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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出台意见依法打击传销 传销头目该判的要判 |
作者:伍永志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点击数 47 更新时间:2011/6/21 11:34:20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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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从全区深入开展严打传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自治区将出台实施《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强化对传销头目的打击力度,提出要依法打击,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该罚的罚,该劳动教养的劳动教养,进一步提高严打实效。
2009年以来,广西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连续开展了四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全区各级工商机关查处传销案件668件,公安机关立案962件,取缔窝点4083个,教育遣返35263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72件、人数605人,劳动教养977人,判刑111人,罚没金额2147.336万元。
目前,全区各级工商机关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录入查办的传销案件1761件、参与传销人员信息超过11334人次,并与公安机关传销黑名单库进行了数据交换,在分析传销形势,人员精确打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严打传销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南宁市、北海市、来宾市和宾阳县分别介绍了各市县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和做法。自治区有关领导对全区下一步的打击传销工作也进行了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