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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入传销跳窗逃生摔死 组织8名成员落网 |
作者:曾炳光 陈青松 文章来源:东南网 点击数 46 更新时间:2011/6/19 18:26:0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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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介绍老乡到漳州开出租车,江西人刘某荣(另案处理)将老乡晏某武骗入传销窝点,但晏某武不愿加入传销组织,趁机跳窗逃生,不幸摔伤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该传销组织8名成员落网。
日前,芗城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文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侯某新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蓝某云有期徒刑10年;刘某有期徒刑10年;刘某莉有期徒刑4年9个月;刘某云有期徒刑4年9个月;项某虎有期徒刑4年6个月;聂某根有期徒刑4年4个月。另外,8人还应赔偿晏家人经济损失共计409916.41元。
【案件回顾】
2010年8月,刘某文到芗城市后村下池307-2号501室传销窝点担任主任,侯某新等人和刘某荣为该传销组织成员,侯某新还负责看守大门,控制人员出入。
同年8月20日中午,刘某荣以介绍开出租车为由,将老乡晏某武骗到漳州,与蓝某云、刘某一起将晏某武带至传销窝点。晏某武随即被限制人身自由,受到刘某文等人的监视,但他不愿加入传销组织,于当晚8时许,以要吃东西为由,支开监视人,然后跳窗逃生,不幸受伤,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刘某文曾辩称,传销窝点不是他设立的,他只发展刘某云、蓝某云,其他传销人员不是他发展。晏某武坠楼时,他也不在现场。刘某文的这一说法,很快被他人戳破。
侯某新证实,该传销窝点由刘某文负责管理,晏某武是由刘某荣骗来的,所有传销人员都有负责看管他。蓝某云等其余人也供述,传销窝点的主任是刘某文。同样被该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朱某称,出事前,晏某武在传销窝点的里间,与刘某荣及一戴眼镜的男子在谈话,经辨认,这名戴眼镜的男子为刘某文。
庭审法官认为,刘某文等8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1人死亡,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对晏某武实施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刘某文负责组织、指挥,蓝某云、刘某伙同刘某荣,将晏某武带至传销窝点拘禁,侯某新管控人员出入,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虽同为主犯,但侯某新、蓝某云、刘某所起作用稍次于刘某文,在量刑时可予区别对待;聂某根、刘某莉、项某虎、刘某云协助看管被害人晏某武,均起次要作用,均应当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
传销类报警 5月比去年降50%
记者从漳州市公安局获悉,今年5月,市110指挥中心共接传销类报警64起,同比去年下降50%多。“今年1~4月,漳州110已经抓获传销涉案人员400多人,可以说,在漳州的传销分子的生存空间,已经越来越狭窄。”漳州110大队长陈伟强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传销类接警量已直线下降。
“今年4月是我们打击非法传销的高峰期,我们中队基本上每轮值班都会碰到传销类报警。”漳州110三中队林繁榕说,4月份他们中队抓到的传销人员就上百人,“最少的七八人,最多的80多人,到5月,接警量就下来了”。
林繁榕说,他们在市区端掉的传销窝点,主要集中在芗城、龙文两区城乡接合部的一些村民出租房,还有市中心竹围新村、东岳新村等几个开放式的旧小区出租房。提醒大家,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团伙,一定要保持冷静、清醒,抵挡住传销分子的思想洗脑,然后记清自己所处位置或者周围环境的醒目标志,再伺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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