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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首例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案 |
作者:皓轩 文章来源:鲁北晚报 点击数 49 更新时间:2011/6/19 18:23:1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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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提起公诉了史某某等4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案。
经查,“雅歌丹”(厦门)熏香有限公司以出售熏香产品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让参加者以认购该公司商品的方式变相缴纳入门费,购买一万余元产品后成为三级经销商(爵士),一次性购买49000余元的商品成为二级经销商(伯爵),发展五个直接下线二级经销商,销售业绩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晋升为(侯爵),再往上依次晋升为公爵、勋爵、尊爵。上线从其发展的直接下线会员交纳的商品费中提取18%的提成,下线会员再发展下线会员,又可依次提取5%、3%、2%、1.5%、1%等提成。2005年3月,史某某在交纳了49000余元人民币后,成为“雅歌丹”产品营销会员,后在东营地区开展“雅歌丹”产品的传销活动。其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姚某某、王某某成为该组织营销会员。2005年底,王某某来滨州组织建立“雅歌丹”熏香产品的滨州区域营销网络,先发展张某某成为该组织营销会员,后张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40余人成为该组织的营销会员,先后向总公司汇款200余万元,而购买的产品大部分积压在手中无法出手。
根据刑法规定,史某某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行为构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我市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首次以该罪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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