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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大军盘踞北海阴魂不散根源大起底
作者:任东杰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报  点击数 119  更新时间:2011/6/19 18:15:08  文章录入:admin

 

  在北海是传销人的"热土",在这里传销始终难以销声匿迹。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传销者选择这里?在治理传销的过程中,又是什么原因羁绊了相关部门的脚步?

 

  记者在北海采访过程中,官方给出的解释是:现行法律规定,对组织者、领导者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才应予立案追诉。30人以上以及3级以上的认定标准,给打击传销带来了更大难度

 

  白云、蓝天、阳光、沙滩。空气清新,街道整洁,绿树成阴,花草飘香。虽是炎热的夏季,走在树阴下,甚觉凉爽。

 

  广西北海,这样一个美丽宜居的海滨城市,不知从何时起却有了“传销者的天堂”、“传销大本营”的称谓。

 

  去年6月初,北海市委一位主管领导曾向媒体表示:“要用一年的时间,坚决把传销人员赶出北海!”

 

  设在北海市工商局的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0日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今年1月至4月,北海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790人次,检查涉嫌传销场所629个,共清理遣返传销人员617人,捣毁传销窝点49处,解救受骗群众224人;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传销案件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件11人;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传销案件8件15人,审结6件12人,其中缓刑1人、拘役2人、有期徒刑9人。

 

  而去年,全市共开展打击传销清查行动812次,清理遣返传销人员3810人,解救被困传销人员381人,捣毁窝点322个,打掉团伙76个,刑拘传销头目、传销骨干578人,逮捕73人,劳教225人,行政拘留43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27万元,判决38人。

 

  百分之九十外地人做传销

 

  在北海市城区边缘的悦发大厦,大门口停放着挂有山东、内蒙古、重庆等外地车牌的数辆小轿车。

 

  "这些开外地车的人,基本上都是搞传销的。"曾经搞过传销后又退出的老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现年42岁的老张是黑龙江人,2007年被亲戚拉到北海搞传销,缴了69800元入伙后,便设法拉来了两个下线,可两个下线却无法再发展下线,于是找老张退钱。还算清醒的他,觉得都是亲戚朋友,不退钱不好,于是便提着一把砍刀硬是从上面要回了20万元。从此,他坚决退出了传销,成了中国反传销协会的一名志愿者。

 

  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的老张,领着记者走进了悦发大厦、丽馨苑、香槟郡、金星花园、新力海景花园等七八个小区。这些小区里,都有不少操着外地口音的人。

 

  在新力海景花园门口的马路牙子上,坐着一位五六十岁的老人,他正在翻看一本名为《风生水起北部湾》的书。

 

  在该小区门口不远处,还有一个摆在地上的书摊,几个人正围着挑书。书摊上摆放的全是《风生水起北部湾》、《实战宝典》、《纯资本投资行业学习资料》、《资本运作操作方式揭秘》、《中国民间资本运作发展报告蓝皮书》、《蓝皮书北部湾资本运作》、《法制下的资本运作》、《资本运作奖金分配剖析》等各种有关传销内容的书。

 

  夜幕降临,在市中心北部湾广场附近的夜市,几个卖传销内容书刊的小书摊生意比卖小吃的还红火,不少人在挑书或在与卖书的讨价还价,口音也并不是北海本地人。

 

  老张语气肯定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他的经验,在北海市,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外地人都是搞传销的。

 

  去年有媒体报道,北海市的传销大军有30万人。而官方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最多不会超过10万人。

 

  在政府部门一次次打击之下,现在北海还有多少传销人员?

 

  老张说,肯定比去年少了很多,但应该还有不少。

 

  官方的答复则是,人数不好统计。

 

  传销暖热北海经济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抱怨,如今生意不好做,去年四五月份打击传销之前,一天轻轻松松能赚四五百块,现在两天也挣不到四五百块。

 

  记者从几家房产中介处也了解到,过去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每月能租3000多元,现在只能租到2000元左右。

 

  北海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当地能从传销中受益的主要有餐饮、住宿、娱乐、交通等少数行业。但大量传销人员来到北海又造成了物价上涨和社会治安隐患增多。应该说,更多的当地人对传销是不欢迎的。

 

  这位官员还说,传销者带来的资金大部分不是用来消费和投资,也无法进入GDP的统计,因此,对北海当地的经济发展积极作用甚少。相反,由于传销的存在,增加了北海的行政管理成本,破坏了北海的形象和声誉,从而严重影响了北海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10年5月5日在北海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时,市委书记王小东明确指出:"对传销不打不行、不狠打不行、不铲除传销,北海就不可能平稳发展,靠传销来发展北海是不可能的。"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北海市委市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小东、市长连友农多次就严打传销作出批示。

 

  2010年,市委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研究,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全市性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在北海,社区要与出租房主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责任书,明确要求出租屋业主对传销活动一要抵制、二要举报。明确社区(村)打击传销的职责,社区对辖区的传销活动严密监控。

 

  为进一步发掘传销犯罪线索,提高群众举报传销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去年底,北海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对原来的《举报传销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将一级举报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二级举报由200元提高到500元,并将修改后的奖励办法在北海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打击传销需要全国联动

 

  然而,即便出台一系列措施,北海的传销之盛,还是有不少人指责政府有所失职。对这些指责让相关职责部门甚感委屈。

 

  北海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经侦支队梁支队长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公安机关对打击传销活动一直不敢松懈。

 

  他向记者介绍,就在6月8日,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布控,北海市公安机关还破获了一起传销案,抓获26名涉嫌69800元资本运作的传销人员,缴获的结算清单和数张发展传销网络图等资料显示,传销头目自2010年6月至今年5月底已发展下线102名。

 

  谈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何屡禁不止时,梁支队长认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认识不够统一、没有发挥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是一个主要原因。

 

  在以往打击传销的工作中,北海警方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外省公安机关在接到当地群众举报、扭送犯罪分子后,均以犯罪地是北海市而将案件移交给他们支队办理,支队在受理后又往往需要到外地调查取证、抓捕或发函协查。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办理起来不仅费时,而且耗力;

 

  另一种情况是:外省传销受害人或家属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知案件属北海市管辖,要求受害人到北海市报案。一些受害人千里迢迢来到北海,支队发现举报材料不全面,联系其他受害人又被告知已回原籍。这种情况下,往往不能及时打击犯罪嫌疑人。

 

  针对那些传销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已离开北海返回原籍的情况,梁支队长认为,应由传销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更为适宜。从办案成本上看,管辖成本低;从社会效果上看,会让当地其他群众对传销有深刻认识,从而不会再轻易上当。如果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都能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对前来报案的受害人不是抱着能推则推的态度,而是认真了解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从严从快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分子,这样,对遏制传销类犯罪高发的态势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现行法律成掣肘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由于多次打击,目前,北海市的传销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过去集中授课转为个别谈心,集中居住转为分散居住;从过去传销商品发展到现在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理念、假冒直销品",方式越来越隐蔽。

 

  这位负责人说,传销人员利用北海作为知名的旅游城市和所处北部湾开发重要位置,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大开发"等借口骗人加入,极富煽动性。

 

  如果没有公安部门的配合,在日常监管打击中,其他职能部门想要入屋检查也是很困难的。即便入屋,能找到的有价值的证据也很少,哪怕是一些书证材料,署名人与当事人真实身份不同。执法人员检查时,他们往往声称是来北海旅游、参观、考察的,让执法人员难以辨别,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关于传销为何在北海屡打不止,记者在北海市法院、工商、公安等部门采访中,还听到了这样一种解释: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滞后,掣肘和影响了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梁支队长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2009年2月国家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考虑到北海市传销活动的严峻形势,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北海市公检法机关都是按照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对传销活动进行论处---传销者只要所得金额达到5万元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就可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刑。

 

  然而,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使形势发生了变化。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北海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在认定标准上统一意见,即发展下线3人以上即可认定组织、领导传销罪。

 

  但时间不长,到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对组织者、领导者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才应予立案追诉。

 

  "以前要求13名下线指证一个人就很困难了,现在变成了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取证就更加困难。"梁支队长对记者说,"事实上,一个传销者发展下线不到30人就已经升为老总级了,他升了总级后,为逃避执法部门打击和躲避发现了上当受骗的下线要钱,一般总会转移到外地去。随着传销活动的升级换代,现行的法律不仅没有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反而给执法办案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北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的叶庭长则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对传销活动的处罚不是重了而是轻了。他说:"因为只对组织者、领导者才可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有30个下线并层级达到3级以上,如果没有发展30个下线或层级没有达到3级以上就构不成犯罪。他还说,以前发展一个下线收69800元就可以判非法经营罪,现在只能治安处罚、行政处罚了。"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则认为,即使对传销人员能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按刑法的规定,一般只能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要求,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法律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过高的定罪标准和过轻的量刑,使部分传销人员没有"怕"感。

 

  他向记者介绍说,在实际执法中,对一般传销人员,只能采取教育、遣散措施,在经济上没有损失,对其人身不能限制自由,起不到震慑作用,有的被遣返后又返回甚至更加有恃无恐,公然宣称政府对他们的打击只是在做表面文章给外面看的,实际上对他们的行业是暗中保护和扶持的,从而又欺骗拉拢更多的新人加盟传销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