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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兼施”反“洗脑” 湖南益阳市劳教所传销类有绝招
作者:阮占江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政法综治  点击数 31  更新时间:2011/6/19 18:04:39  文章录入:admin

 

  由于大多被系统“洗过脑”,传销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一直是个管理难题。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湖南省益阳市劳教所采访时发现,该所针对传销类矫治对象的特殊性,大胆创新矫治手段,采取了“软硬兼施”的反“洗脑”法,不仅成功实现了“在所零违纪,解教无反复”的目标,也为如何教转传销类矫治对象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样本。

 

  “年龄结构偏低,有一定的文化层次,缺乏社会阅历,普遍存在错误认知,容易产生怨恨和不信任情绪。”益阳市司法局副局长、益阳市劳教所所长刘卫分析指出,由于经过传销组织的系统“洗脑”,传销类矫治对象大多都接受了“传销不违法”、如何应对执法机关的询问等“洗脑”教育,对被送劳动教养大多带有抵触情绪。

 

  针对传销类矫治对象的特点,益阳市劳教所决定采取“软硬兼施”的反“洗脑”法。据该所政委雷放鸣介绍,“硬”的方面,主要是指通过“告知”、课堂教育等形式,使传销类矫治对象充分熟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这是基本的原则和底线,是不容违反的。“软”的方面,则是指无形的影响和教育,主要手段有公正执法“安”人心,人格培养“活”人心,帮扶救助“暖”人心三大方面。

 

  公正执法“安”人心,是通过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让服务型执法和管教最大限度地得到传销类矫治对象的信任和支持,安心接受劳动教养。人格培养“活”人心,是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积极培养矫治对象的健康人格,让其彻底与传销决裂,重燃生活的希望。帮扶救助“暖”人心,则是通过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给予矫治对象具体实际的帮扶救助,尽可能消除其后顾之忧。

 

  为了帮助矫治对象顺利走向新生活,益阳劳教所一方面乘着湖南省劳教局加大矫治对象职业培训力度的东风,积极选送符合条件的传销类矫治对象参加,目前已输送6名传销类矫治对象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汽车驾驶培训班学习;另一方面,则针对部分传销类矫治对象文化底子较好的特点,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学历教育。

 

  此外,为进一步巩固教育矫治的成果,益阳劳教所还根据地域条件的特殊性,建立了《解教(解除戒毒)人员跟踪调查表》,通过书信、电话、网络与解教人员建立了多方位的联系,随时听取解教人员的情况汇报。

 

  2010年至今,益阳劳教所共收容传销类矫治对象157名,占总收容人数的64%。其中成功教转89人,转所4人(职业培训),已解教的传销类矫治对象尚未发现一例重回传销组织的。记者了解到,益阳劳教所成功教转传销类矫治对象的做法,目前已得到了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劳教局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