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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警惕强制用暴力达到侵财的“洗脑”传销活动
作者:何碧帆 黄永松  文章来源:梅州日报  点击数 31  更新时间:2011/5/18 12:54:59  文章录入:admin

 

    近年来,我市部分地区出现了以欺骗、暴力和人身控制为手段,强制“洗脑”的传销活动,严重危害了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日前,记者从梅江区法院了解到,有6 宗因传销而实施犯罪的17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分别被梅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法官提醒:警惕强制“洗脑”的传销活动。

 

  特点:用暴力达到侵财

 

  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这6宗传销犯罪案件的有关法官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对这6宗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我市目前的传销活动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传销人员多采用抢劫、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手段达到财产侵害和胁迫加入传销队伍的目的;二是被告人均是年龄层次低、学历低的社会群体。他们绝大多数在20至25岁之间,初中以下文化;三是借助了网络这一虚拟、隐蔽、成本低廉的方式,网上发展成员。被告人大多数利用网络认识受害人,以介绍工作或生意为名诱骗受害人来到梅州。

 

  危害:是潜伏的定时炸弹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明文规定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据记者调查分析,传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传销是危害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一些传销人员被骗后流落异地,生活悲惨,为维持生活,成为传销犯罪分子的帮凶,参加非法拘禁、绑架、偷盗、抢劫、械斗、聚众闹事等案件,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如被告人杨某经网友介绍来到梅州,被骗入传销组织。后与其他传销骨干一道成为“看护者”,最后发展到采用暴力殴打、胁迫手段逼其他传销成员交出银行卡和现金,成为抢劫犯。

 

  传销是压垮弱势群体的恶性毒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下岗职工、农民等低收入群众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们加入传销组织。由于传销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产品的本身价值,参与人员往往变卖全部家当却买来一堆不值钱的产品,使本就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

 

  传销是摧毁社会道德的罕见瘟疫。传销组织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瓦解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传销是反社会反政府的“经济邪教”。对初入门的人员,传销组织采用集中上课培训,强制性地对参与者进行精神灌输,反复洗脑,标榜传销是“人帮人”、鼓吹“团队精神”,影响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使参与人员没有了羞耻感,沉溺于“发财梦”不能自拔,并且大肆欺诈。

 

  建议:多方协作,共同打击

 

  目前,虽然我市各级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活动加大取缔和打击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把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其演化为一种有组织、有纲领、有体系的不法活动,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梅江区法院刑庭庭长陈冰萍说,打击传销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等防范工作,提高全民对传销违法性的认识。其次,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采取综合治理方式,严密防范传销活动。如公安部门负责对传销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工商部门负责对那些从事传销又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民政部门负责对传销人员的收容工作;法院负责在审判中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组织者、骨干分子进行严惩。再次,对于传销的一般参与者,特别是对那些上当受骗、情绪激动的群众,要重在疏导劝解、批评教育,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把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