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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团伙狂骗入会费600余万 9名骨干成员获刑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29 更新时间:2011/5/9 12:14:0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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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销商品为幌子的传销团伙先后在日照、莱州、烟台、蓬莱、乳山等地,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方可获得加入资格的形式吸纳传销人员,最多时达2000余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近日,该传销团伙包括头目周某在内的9人获刑,并分别判处9人3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自2006年起,周某经他人介绍加入以推销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网络分五级三阶段,五级分别是代理商、代理员、培训员、推广员、会员;三阶段是代理员升到代理商、培训员到代理员、推广员到培训员。周某先后发展其子张某以及车某、王某等9人加入该传销团伙。至案发时,周某等6人均达到代理商级别。该团伙先后在日照、莱州、烟台、蓬莱、乳山等地,共发展下线2130人,收取入会费639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等9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周某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6个月、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分别处以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5万元、3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