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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抓时哀求“别惊醒儿子” |
作者:胡喆 文章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点击数 138 更新时间:2011/4/30 20:23:5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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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麓谷某安置小区,民警将数名涉嫌传销者带往派出所调查。 陈飞 摄
3月26日凌晨,警方抓获传销团伙骨干蔡朝江。 胡喆 摄
传销团伙骨干成员傅利杰。胡喆 摄
经过长达4个多月艰苦细致的侦查工作,当日凌晨,长沙市公安局集结千余警力,一举摧毁一个以卢军岳、傅利杰等为首的特大传销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9名,摧毁传销窝点351个,收缴银行卡157张,暂扣涉案车辆10台,初步查证涉案金额约1.5亿元,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11·13”组织、领导传销专案。
案发
公安局长信箱收到举报信
“我叫张晓霞,我被骗入了一个传销组织,求求你们救救我!”2010年11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收到这样一封署名张晓霞(化名)的举报信。信是湖北一个张姓父亲以女儿的名义写来的,信中说,女儿大学毕业后,被一个同学喊到长沙做生意,后来,孝顺的女儿天天打电话逼他汇款过去做启动资金。追问之下,他才知道女儿陷入了传销组织。
这封举报信立即引起了长沙警方的重视,局长李介德迅速批转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要求对信中所反映情况进行核查。
经侦支队经初步调查,发现张晓霞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浙江台州人为骨干,他们三三两两散居在岳麓区黄鹤小区内,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幌子,陆续骗来涉及河南、湖北、广东等多个省份的传销人员,最多时达2000余人。随着人员的日益增多,他们又先后在岳麓区阳光100小区、汽车西站设立分区,独立发展。2011年春节前,该团伙部分骨干分子分流转移到浙江台州、湖北武汉、安徽合肥、江苏无锡、南京、江西南昌等地继续进行传销活动。留守的传销人员则被传销头目卢军岳、傅利杰等人控制。
随后,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成立由李介德任总指挥的“11·13”组织、领导传销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以赴开展侦查工作。
侦查
传销骨干开高档车住高档酒店
经过侦查,专案组发现,在短短3个月内,该传销团伙中一犯罪嫌疑对象傅利杰(男,33岁,浙江台州人)的账户就有1600余万元的资金入账,且该账户累计有1500余万元的取现和500余万元的转账,遵循每周一次的资金流入、流出的规律,符合传统“拉人头”式传销组织“按周结算、分配利润”的特点。另外,傅利杰驾驶一台价值上百万元的高档越野车,每天租住在高档酒店内,出手非常阔绰,但他并没有什么正常的生意往来。
随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踪陆陆续续浮出水面,该传销团伙中身份为“总监”级以上的高层骨干成员竟有80余名!调查发现,这些成员全都单个行动、单独居住、单线联系,且有多处住所。专案组对其中在长沙的4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展重点侦查,逐一摸清他们的身份、住所、活动及生活规律。
抓捕
千名民警同步展开收网行动
3月26日凌晨2时,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特巡警支队等参战单位的千名民警组成26个抓捕小组,迅速奔赴各团伙头目的居住地,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抓获包括卢军岳(男,43岁,浙江台州人)、傅利杰、谢志文(男,37岁,浙江台州人)、孟正明(男,41岁,浙江台州人)、蔡朝江(男,40岁,浙江台州人)等在内的团伙骨干成员。
“我现在就跟你们走。求求你们,别惊醒我的儿子!”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重案大队大队长刘政科说,在抓捕蔡朝江的过程中,民警利用门卡开门冲进去时,他和妻子躺在床上几乎没有回过神来。由于怕睡在一旁的9岁儿子醒来看见自己的丑态,他求民警别惊动他的儿子。“他让近1000个家庭陷入困顿的泥潭,甚至家破人亡!”压抑下愤怒的情绪,民警答应了他的要求。在蔡朝江的LV钱包里,民警搜出一叠厚厚的钞票和数十张银行卡。
截至3月31日,警方共抓获“11·13”专案涉案犯罪嫌疑人7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卢军岳、傅利杰、孟正明、蔡朝江等均悉数落网,刑拘36人,缴获用于转账的银行卡157张以及传销违法活动的大量证据,暂扣涉案车辆10台。
“他们对外宣称,只要交2800元,发展3个下线,下线再发展三个下线,通过层层提成,两年左右就可以赚380万元。具有极大的诱惑性。”专案民警说。
提醒
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可罚50万
“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可处罚款5万~50万元。”长沙警方提醒市民,组织策划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传销、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货源、保管、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据长沙警方介绍,传销组织通常都是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幌子,通过亲人、朋友、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远离家庭、家乡到异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另外,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等旗号,以销售商品为幌子,采用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和会员等形式发展人头,并以所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警惕以“网赚”、“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上基金投资”等为旗号的互联网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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