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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州昨夜查获7个传销窝点 儿子拉父亲“入伙” |
作者:洪会强 文章来源:株洲网 点击数 27 更新时间:2011/4/20 13:02:4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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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8时30分许,石峰区清水塘工商所和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查处大坡社区内的7个涉嫌传销窝点,抓获涉嫌传销人员49名。其中一名60多岁老人称,他是被儿子从老家四川叫来“玩的”。
涉嫌传销的人员在工商所内接受调查
晚上10时许,记者赶到清水塘工商所,49名涉嫌传销人员正在接受询问、登记。据该所所长何涛介绍,这些涉嫌传销人员来自四川、甘肃、云南、河南等地。
询问中没有一人说自己是搞传销的,均称“自己刚来两三天,是来玩的”。记者注意到,年龄最大的是一名60多岁的老人,他不肯说姓名,只说是被他儿子喊来“玩的”,问及他儿子是否也被抓时,他说:“儿子回四川老家了,回家叫他妈也来‘玩’。”
据清水塘派出所张所长介绍,今年他们已经和辖区工商所联合查处了20多个涉嫌传销窝点,这些人员都是被朋友、网友或者老家人以找工作为由骗来的。其中大坡社区两处租房已经是第二次被查处。
对于传销团伙屡禁不止的原因,张所长认为有三点: 一是石峰区的二手房、旧房比较多,属于老城区,房租相对便宜,生活成本相对较低,有利于传销团伙的进入;二是房东即便发现了传销团伙在自家“洗脑”,也不吱声;三是经过多次打击,传销团伙反侦察能力强,组织严密,分工细。
对此,工商所和派出所负责人均表示,希望辖区的出租屋主不要将房子租给涉嫌传销人员,否则相关执法部门将严肃处理。
目前,相关部门还将对上述涉嫌传销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相关链接 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