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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警惕非法传销以“项目投资”等名义复活
作者:郭振纲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数 53  更新时间:2011/4/8 13:08:14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一个以政府许可“修地铁、做工程”为名的大型传销案件在长沙告破,涉案金额约1.5亿元。来自《中国青年报》4月6日的一则报道《传销华丽变身的背后》,披露了时下传销的新变种及其危害。

 

  在有关方面的不懈打击下,传统的“传人头”式传销方式近年来明显受到抑制,但非法传销在一些地方正以新面目出现,特别是一些非法传销人员利用人们重视理财的心理,以“政府招商”、“项目投资”等名义,通过网络吸引人们参与,由于方式更为隐蔽,组织更加严密,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加恶劣,因而危害性更大。

 

  以“项目投资”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具有与传统传销不同的特点:首先,传销的名义更具有欺骗性,比如以“政府投资工程”名义,或“政府招商项目”、“资本运作”等形式的各类传销;其次,传销的方式更加隐蔽,目前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现象日益突出,网络传销已经成为非法传销的普遍形式;再次,参与传销的人员更加复杂,不仅有农民工、下岗工人、城市白领,大中专学生被骗参与传销的也日益增多。第四,传销的诱惑力更强,一方面传销以一夜暴富为诱饵,另一方面传销组织的业态发展、包装方式日渐更新,组织人员经济实力增强,更重视以利诱人;第五,处理起来更加困难,一些新概念、操作复杂的传销行为在认定和处理上容易产生认识模糊和鉴定分歧,客观上容易延误打击时间。

 

  非法传销之所以死灰复燃,原因比较复杂。有一些地方就业压力及基层社区对于流动人口管理难的原因,比如,传销利用了就业培训的幌子,利用了一些人没有固定职业和工作而又急需获取经济来源的心理;有法律规定滞后、鉴定存在分歧的原因,比如以“项目投资”等名义组织的传销,往往一开始不好界定其性质,给非法传销提供了生存空间;有处理打击力度弱、对非法传销人员震慑不强的原因,比如,当前对传销人员的处理,刑事处罚力度不强,一些涉案金额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案件,判决的结果或是缓刑,或是几个月的拘役,甚至是罚款了事;也有传销方式网络化、隐蔽化,不容易被及时发现的原因。

 

  非法传销容易威胁一方经济安全,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我们必须高度警惕非法传销以“项目投资”等冠冕堂皇的名义,游走于表面合法、实际上非法的边缘,诱惑、蒙骗、坑害公众。

 

  防范非法传销以“项目投资”等名义复活,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首先要树立坚决打击非法传销的意识,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正常的经济行为和聚集活动,提高警惕;其次,从法律制度上明确鉴定非法传销的性质和构成,为厘清模糊认识提供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在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时要从严从紧;再次,从机制上防范非法传销的传播和蔓延,如对举报有功和工作成绩卓著的人员加大奖励,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库,及时将查获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名单录入系统,引导公众对传销的新变种保持戒备和警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