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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致人坠楼死亡 一在校大学生获十年刑 |
作者: 付剑 罗来庆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4439 更新时间:2011/4/3 2:37:5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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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二学生晏光华将被害人张某骗入传销组织后,控制其人身自由,致使张某在逃离传销组织时坠楼身亡。3月3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了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晏光华、陈亚霖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3年,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213170.2元、91358.6元,并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在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陈亚霖家属主动赔偿了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晏光华、陈亚霖共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晏光华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被告人陈亚霖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且两被告人依法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晏光华、陈亚霖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3年,分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213170.2元、91358.6元,并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晏光华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上诉人晏光华提出量刑过重的意见,因上诉人系本案主犯,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