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执法人员在星沙镇某小区出租屋收缴传销人员的用品,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图/新华社)
(2010年10月,执法人员打击传销时查封涉及传销的出租屋。 图/新华社)
未来蜂巢小区因交通便利、社会环境好,竟盘踞着百多个传销窝点。日前,长沙县打传办对小区传销组织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25日,长沙县打传办再次召集之前未开门的房屋业主,要求重新核查租户信息。
长沙县已出台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通过规定,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是传销人员或利用出租房屋进行传销活动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复查:又抓获两传销分子
“打传还没有停止,今天我们正对租户进行复查。”长沙县打传办周主任说。为避免漏网之鱼,昨天,他们召集在检查中没有开门的房屋业主开会,要求他们重新核查租户信息,并向每一位租户发放新施行的《规定》,“复查中又抓获了两个传销分子。”
3月15日起实施的《长沙市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出租屋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长沙县部分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传销分子回流。
而在《规定》出台之前,长沙县公安局联合工商局,已出台了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
长沙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通告规定,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是传销人员或利用出租房屋进行传销活动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出台这个通告主要是针对传销活动。”该工作人员说,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租户:希望建立更完善机制
“在业主签责任书的时候,我才看到新出台的条款。”未来蜂巢物业管理处贺经理说,对于长沙市近期出台的《规定》,之前并不清楚,不过物业部门有自己的相关规定。
贺经理介绍,现在物业已采取措施来完善之前的规定,业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物业会先向业主宣传新出台的政策,然后将租户的信息备案。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正在复查租户信息,物管也会根据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更新原先数据,“我们会配合相关部门,防止传销分子回流。”
住在未来蜂巢小区5栋的舒女士说,之前她也不知道有这个《规定》,现在了解之后,肯定会按章行事。
舒女士说,之前她出租房屋的时候也会查看租户的身份证,询问对方的工作。但合同签订后,除了收租便很少与租客见面,更搞不清对方在做什么。“我们没法核实对方的身份,对于租户说的话我们也无法鉴别真假,出了事要负责,有时也很冤。”舒女士疑虑地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建立更完善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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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传销如何区分
最近,星城掀起一股“打传”旋风。而“直销”这种营销手段,不管是从字面理解还是运营模式,都与“传销”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直销”与“传销”的区别。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队长毛爱伦。
记者:如何定义直销和传销?
毛爱伦:直销是生产厂家直接把产品卖给最终用户的销售方式。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记者:传销和直销销售的产品有何不同?
毛爱伦:从销售的商品来看,传销的产品大多是没有品牌、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商品一般都是拥有一定认可度的知名品牌,在国内我们熟知的“安利”就属于直销的典型。随着近几年的发展,传销的手段虽然越发复杂,但是从介入商品的认定上变得容易了一些,很大一部分传销组织已发展成脱离商品,纯粹靠“拉人头”、“发展下线”的疯狂模式。
记者:市民怎么判断传销组织?
毛爱伦:不管是传统传销形式还是“网络传销”等新型模式,传销的几个基本特征是不变的: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以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与此不同的是,直销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其销售结果是可以度量和预测,这是直销和传销一个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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