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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庭审特大传销案 38涉A级传销头目受审 |
作者:杨志雄 黄艳梅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148 更新时间:2011/3/14 13:52:3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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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作 者:杨志雄
广西法院庭审特大传销案 38人被检方指控为该传销案A级传销头目,3月14日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此案时间长、地域广,组织成员多达1200余人,涉案金额8376万元人民币,一度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上午9时4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将38名被告人带上审判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他们提起公诉。当地民众、被告人家属、政府官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数百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肖某、付某、梅某等人自2006年起在广西玉林、北海、南宁以参加“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缴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加盟费,并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肖某、梅某等人组织、领导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模式是: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加入行业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份额,买第一份是3800元人民币,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加入时需要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申购份额为入门费,上线人员按级别高低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进行瓜分。
该传销体系的组织结构在传统“资本运作”五级三晋制的基础上又将老总级以上人员细分为三个级别,共将人员分为八个级别: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体系负责人—独立体系负责人—行业负责人,其中: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也称高级业务员、高管),成为老总级别收入累计达100万元后可提名为体系负责人,收入累计达200万元至300万元后可提名为独立体系负责人,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提名为行业负责人。
据悉,来自新疆、内蒙、辽宁、黑龙江、广东等15个省(自治区)的38名传销A级经理,其中35名于2009年12月4日在南宁参加组织会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案被告人长时间在广西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组织成员多达1200余人,俗称“老鼠会”。
因被告人众多,案件复杂,法院预计用5天时间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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