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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传销黑窝 兄弟逃脱报警
作者:洪俊彦 庄金泉  文章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点击数 43  更新时间:2011/3/14 13:53:54  文章录入:admin

 

  2010年8月,当时还在江苏江阴做保安的赵某,突然接到一老乡的电话称能给他提供好工作,要他赶紧来泉州。在高薪诱惑下,赵某辞去保安工作,于2010年9月赶来泉州开发区投奔老乡。谁料,刚一见面,赵某就被老乡骗走手机,搜走银行卡,他刚反抗就被暴力制服。面对虎视眈眈的“主任”、“师傅”, 赵某才知道已陷入传销黑窝。接下来一个多月,赵某被多人看管,被强迫听课“洗脑”,交钱“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

 


  后来,被“洗脑”的赵某也以能赚大钱为饵,将其亲弟弟赵某威从老家骗来做传销。后来,该非法传销团伙逐渐放松对他们的警惕。赵某慢慢清醒过来,非常懊悔。2010年10月23日,赵某以带弟弟去看病为由,从传销窝点脱身并报警。民警在他们的指引下,在池店镇柴塔村一出租房里查获了该传销窝点,抓获涉嫌非法拘禁的传销组织管理人员吕某、彭某、吴某、何某、许某。

 

  2010年12月5日,该传销窝点的其他成员冯某、胡某、漆某等人企图把被骗进传销窝点的人从池店转移到广东汕头,途中被漳州警方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冯某等人已被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手记】

 

  一般来说,传销活动是以销售某一并不存在的产品为幌子,编造谎言,承诺给予暴利回馈,要求加入者缴纳会费,并按发展下线“人头”数多少返还收益。这个过程中传销人员会对加入者灌输传销知识,也就是“洗脑”,怂恿加入者发展下线。传销人员大多具有固定的居住、学习场所,一般是10人—20人聚居,内部称为“家庭”,传销人员称为“家庭人员”。这些人刚开始多是被骗或者被迫加入传销、缴纳会费的,是被害者,但经过和其他传销人员长时间的生活居住及“洗脑”式的灌输传销知识,他们往往相信传销能够轻松牟利,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为了尽快发展下线,加入者就会想方设法引诱自己的亲友、同学、网友甚至父母子女加入。为防止被骗者后悔、逃跑,传销管理人员对被骗者采取严加看管、外出跟踪、睡觉锁门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其加入传销组织。

 

  【相关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