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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销爱“扎根”居民楼内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34 更新时间:2011/3/12 13:17:1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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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些年在亲戚、朋友中“走东家、串西家”式的推销各种各样保健品、化妆品相比,如今的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又有了新的发展趋势。
2010年第四季度,昌平检察院连续办理了多起在京郊租房设点集中住宿,“空手道”式的传销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多达20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案情回放
卖出400套就当总经理
黄某等人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销售化妆品,且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级别: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只要出2900元钱购买一套化妆品就可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发展下线售出3至9套化妆品就可成为主管;主管售出10至64套就可成为主任;主任售出65至392套就可成为经理,要售出393套以上就能当总经理了。
提成方式分为直销奖金、差额奖金、育成奖金、分红奖金四种,级别越高分红也越多。该传销组织以昌平某镇为活动中心,在多处租房集中住宿,由主任级别的人担任“寝室”负责人,并定期组织“寝室”人员听课。
◆案件特点◆
打着“直销”旗号
在对连续3起涉及传销的案件进行分析后,昌平检察院杨静、贺阳二位检察官认为,这类案件有共同的特点。
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旗号吸引人们参与传销活动,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管理严密。3起案件,传销组织内部层级最少有5级,最多有7级,包括业务员、主管、主任(大主任和小主任)、经理、总经理甚至到销售董事。
但多数传销组织不但没有销售地点,而且很多传销人员从没有看到过所谓的“商品”。
抛出“红利”诱饵
传销组织的规则是级别越高分红越多,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
例如,在李某等6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案中,一共有“五种收入”。
包括:直销奖、级差奖、育成奖(下线每卖出一套产品,主任、经理都会获得相应的分红)、分红奖(到总经理级别后,手下的人每为公司卖出一套产品,就会得到7%即240元的奖励)、出局奖(到了销售董事级别时,就可跳出销售金字塔,自己发展事业。且可根据入行时购买的产品数量,获得上百万元的奖励)。
正是在高额回报诱惑下,很多人一开始会自己掏腰包购买很多套公司的产品,希望能得到丰厚的报酬。
采用“单线”联系
3起案件均采取多点小规模聚集的方式,犯罪地点均选在京郊村镇中一些人员成分相对复杂的场所,如流动人口集中地,且以居民楼内居多。
不同级别人传销人员之间,多是采取单线管理方式,传销人员一般只知道自己的上线和下线。
传销的组织者及参与人员全部为外来人员,仅租房一事与本地人联系。
人员“单纯”易骗
在组织中处于底层级的人员,不少都是1985年后出生的,大多只有初中学历,经济基础较差,社会经验不足,容易上当受骗。
传销组织人员多以介绍工作的名义,将这些人骗到京郊的传销聚集地,并采取隔断与外界联系等手段,引诱或胁迫其加入传销活动。
◆检察官说法
传销够级别可立案
昌平检察院杨静、贺阳二位检察官解释说,“传销活动”都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参加者要想加入必须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
组织内部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将对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的人员予以立案追诉。
检察官建议,传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要发动街道、居委会、基层治保组织等社会力量,结合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公共场所等管理工作,加大对房屋租赁管理的力度,让传销人员无立足之地。
此外,应增强人们在求职中的警惕性,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