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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变种越来越隐蔽 全市打击传销有望信息共享 |
作者:窦红梅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53 更新时间:2011/2/24 11:24:1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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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3日)记者从本市西部五区工商部门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上获悉,一些不法分子“一打就跑”,很快又换个地方卷土重来。市工商局企监处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推进企业信息共享,提高打击传销活动的精确度和有效性。
一名19岁的湖南少女接到在京务工同乡的电话,要推荐给她一份收入丰厚的销售员工作,她瞒着家人偷偷到京。结果传销人员收走了她的手机和身份证,并将其关在房间内“洗脑”,当她知道这是传销组织的时候为时已晚。记者同时了解到,顺义工商部门近日捣毁了位于杨镇东庄户村的一个传销黑窝点。执法人员多次进入实地进行摸底,发现这个团伙正在以网络销售的方式传销一种名为“蝶卡琳娜”的美白系列化妆品。最终,20名传销人员被遣散,被困少女被成功解救。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的非法传销活动,手段不断翻新,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分析,一是传销和变相传销公司更加隐蔽,从城区转向郊区;二是从过去的实体传销公司演变为利用网络虚拟空间进行传销,有的公司甚至将服务器设在国外;三是传销公司出现异地注册动向,以逃避处罚。
“传销违法行为呈现多样、复杂、跨区域的特点,单纯依靠一个地区的工商执法力量很难做到有效防控,很难取得相关证据。”据了解,石景山、门头沟、海淀、丰台、房山西部五区打击传销的“联防联动协作机制”自2009年正式启动,两年来有效预防和监控了传销行为在西部区域的发生和蔓延。统计显示,2010年,本市西部五区取缔传销窝点25个,清查教育遣散涉嫌传销人员2300人。
延伸阅读
如何识别传销
传销活动有三个特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工商人员提示,如果有人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发展亲戚朋友参加,许诺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一定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为传销提供场所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权威解读
传销“变种”
越来越隐蔽
“培训洗脑的第一步,就是告诉别人我这不是传销。”昨天,市工商局企监处负责人表示,传销活动非常隐蔽,传销人员被“洗脑”后经常先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家人“下手”。
目前,传销组织打的旗号也名目繁多。如有人以“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传销组织打着“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还有的传销组织以“加盟连锁”、“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