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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传销夫妻诱骗亲友赴广西骗得200多万 |
作者:许伟明 文章来源:广佛都市网-佛山日报 点击数 58 更新时间:2011/2/23 22:51:2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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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夫妻诱骗200多万元,一审分别获刑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许伟明 通讯员朱永剑报道:一对“传销夫妻”打着“广西大开发”旗号,以“纯资本运作”的名义到广西贵港市传销,诱骗得200多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此传销夫妻判处刑罚。
林某是一名三水女子,2007年11月份左右,她在朋友游说下,到广西贵港加入“纯资本运作”项目,发展了3人为下线。次年4月,她晋升为“老总”级别,在该组织中主要负责向新加入者介绍该项目的背景及自己的心得体会等。每月由专人拿着一份已打印好的资金分配表,让林等人按照该表上所列明的资金分配给其他人。
林某的丈夫叶某,也被叫到广西贵港,帮助妻子处理账务。案发后,这对传销夫妻在2010年7月1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林某等人打着“广西大开发”旗号,虚构国家以纯资本投资运作方式在广西贵港进行开发,将亲友带至广西贵港市,后将其发展为传销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每名参与人员投资人民币69800元获得加入资格,一个月后返还人民币19000元,每人可以发展3名下线,每名下线又可以发展3名下线,由此组成层级,并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5个级别,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其缴纳的资金按不同级别予以提成,参与人员最后可获得人民币780万元的高额回报。林某等人以上述方式诱骗了大批人员参与纯资本投资运作项目,其中林某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00多万元,且没有进行任何投资。
近日,三水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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