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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违禁放孔明灯还暴力袭警 原来是传销家族 |
作者:苏程远 郑相元 文章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点击数 50 更新时间:2011/2/21 13:38:5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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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之夜,正当祖国处处洋溢着欢乐喜庆的气氛,但在北海市海景大道附近海滩却发生了一起与之极不协调的暴力袭警事件,东街派出所3名值班民警在执勤中被打伤。据了解,涉嫌袭警的尤某军一家4口是来自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传销人员,违反政府禁令放孔明灯对民警大打出手的。
2月17日晚10时16分,东街派出所接到北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海景大道有人燃放孔明灯,请你们出警制止”的出警指令后,当班所领导黄全教导员立即带领黄钊、陈一韬等值班民警火速赶往现场,耐心宣讲燃放孔明灯容易引发火灾的危害性,反复宣传《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的有关内容,同时民警成一字队型,从半岛公园开始沿海景大道北边人行道及海滩,向东对滞留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群众进行劝说和制止。对不听规劝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已扣押了80多盏孔明灯。
尤姓一家三口及妻妹一家共6人,是在距半岛公园约50米处的海滩要放飞两盏孔明灯的,他们对于黄教导员的劝阻不予理睬,仍然将孔明灯点燃。眼看孔明灯就要放飞,黄全走上去就将孔明灯予以收缴。尤某军一看警察“坏了他家好事”,一家人一轰而上,一阵拳打脚踢的将黄全打倒在地,并将一台数码相机抢走,另两民警前来制止时,也同时遭到殴打,陈一韬左眼眶被打伤。后在增援民警赶到,4男子方肯罢休逃跑,两女子被现场抓获,袭警时间长达20多分钟。
接到报告后,海城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分局治安、城中责任区大队民警赶赴增援配合调查。随即将两女子传唤到派出所连夜调查。
经审讯查明,白某艳和白某霞是亲姐妹,2008年3月份后陆续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来到北海搞传销。据白某霞供认,当晚9时多许,她和丈夫尤某军带儿子小涛及姐姐白某、外甥小雨、朋友陈某等6人前往海景大道玩耍时,萌生放飞孔明灯许愿谋求财运,被民警制止时非常气愤,认为民警“坏了好事”,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18日凌晨2时,办案民警根据审讯循线追踪,在新力海景花园一间出租屋内将尤某军4人抓获归案,并发现了数本传销书籍和传销笔记资料,尤某军6人对袭警行为已供认不讳。
目前,涉嫌妨碍公务犯罪的尤某军等4人已被海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小涛2人因年龄原因经教育后释放。对于他们的传销行为将作进一步调查。民警陈一韬的左眼淤血,左眼下眉缝合了一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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