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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传销抢上线“要回”自己钱
作者:冯玉兴  文章来源:辽沈晚报  点击数 91  更新时间:2011/1/24 22:10:36  文章录入:admin

 

  从找工作被骗成受害人,到骗人进传销组织害人,从洗手不干再到持刀抢劫“上线”讨要属于自己被骗钱犯罪,他们的遭遇既让人同情又让人气愤。因嫌抢的钱不够,准备抢劫上线的“上线”,在转车途中4人落网。

 

  昨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张鹏程说,这几个下线持刀胁持绑架“上线”抢走钱物价值3万多元,结果都因“冲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0年6月17日下午, 11个男子分成两伙儿正在秦皇岛长途客运站等车,其中一伙儿人去厕所方便,另一伙儿人鬼鬼祟祟,面对警察巡视不敢抬头,眼神儿也不停地闪躲,其异常行为引起警察关注。值班民警上前询问,结果对方回话前言不搭后语。警方随后将这4个男子带回进一步了解情况,当从其身上搜出刀具和绳索等工具后, 4个男子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原来王某、姜某等4个男子都是被骗进传销组织的受害者,交了2800元钱“投资款”后成为他人的下线,心里很郁闷。由于继续发展下线太困难,4人开始和宋某等另外5个同病相怜者商议,想讨要回被上线骗走的“投资款”后洗手不干了。

 

  去年3月30日下午,王某“牵头”,组织9个人以交“投资款”为名将上线闫某诳出索要钱财未果,便携带片刀、绳子等工具,胁持闫某来到上线毛某暂住处,闫某将门骗开后,众人持凶器对毛某夫妻殴打,抢走950元及戒指、耳环、金项链坠和手机;王某又指派同伙将闫某带到住处抢走27300元和手机,后将闫某夫妻押回。

 

  当日晚9时许,王某等人认为所抢财物不足以抵偿众人被骗钱款数额,便决定将毛某、闫某挟持至德州市找毛的“上线”索要钱款,后将毛、闫二人之妻捆绑,众人乘出租车赶赴秦皇岛。次日凌晨,在秦皇岛长途客运站附近欲转车时,王某等4人因形迹可疑被警方盘查捕获。宋某等人见要钱无望,于是买车票将毛、闫二人放回葫芦岛。 2010年6月17日,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实,宋某等9人共抢劫财物价值31315元,其中现金28250元,除租车900元外,其余均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入户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办案法官张鹏程说,综合全案具体情节,本案犯罪的性质明显不同于其他纯粹无因非法使用暴力,动辄致人死伤的恶性抢劫案件,并且宋某属于一般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作案后又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考虑,能主动买票放回被害人的行为也应予以积极评价。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除1人在逃外,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