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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招工为幌搞传销 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作者:廖明亮 吴锦山  文章来源:梅州日报  点击数 36  更新时间:2011/1/24 12:53:59  文章录入:admin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并以威胁杀害他人为手段,迫使其家人寄钱,终因被害人自救而败露。近日,兴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查某、范某非法拘禁一案,经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两年的有期徒刑。

 

  2010年8月,受害人陈某在广西老家收到老乡的邀请,称在广东兴宁有一份厨师的工作,月薪为3000多元。面对优越的待遇,大学毕业后一直赋闲在家的陈某毫不犹豫地来到兴宁。到兴宁后,陈某立即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于传销公司,但为时已晚。传销公司的骨干分子孙某、查某、范某立即将他身上所带的手机、证件等全部拿走,并限制他不得离开出租屋。期间,孙某等人不断恐吓,要他叫家里人寄钱过来。无奈之下,陈某只得从家里要来3000元。孙某等人去取钱时,由于银行卡被吞,因此继续恐吓陈某,并要求陈某再次向家里要钱。后来趁监看人员不留意,陈某机警地打电话求救。兴宁市警方迅速将孙某、查某、范某等人抓获,成功解救出被关了十多天的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