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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宣判一传销大案“主任”获刑一年 |
作者:张晶晶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点击数 87 更新时间:2011/1/20 19:36:0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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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员听课、收取会员费、发展下线,23岁的“主任级”传销头目领刑。1月17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传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09年7月20日弋阳县公安局对在弋阳县的该传销组织进行了打击,并遣送了数十名传销人员回原籍,被告人黄某与陈某等却到火车上劝留传销人员,并在贵溪市火车站劝留了19名传销人员返回弋阳县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共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宣判后,被告人黄某不服,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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