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女大学生欲骗姑姑参加传销致其跳楼身亡 |
作者:张毅力 文章来源:大河网 点击数 4551 更新时间:2011/1/12 18:48:53 文章录入:admin |
|
被她从云南骗来的姑姑,因拒绝做传销被拘禁后,从六楼跳下身亡
她及其他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11年
19岁女大学生为发展下线,将姑姑从云南骗到新密。因拒绝入伙被拘禁,姑姑从六楼跳下身亡,侄女及其他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11年。
19岁的常慧系河南某大学大二学生,家住云南省邵通市镇雄县坪上乡坪上村。
2010年6月,常慧经朋友介绍在新密市参加了被告人范恒虎、杨松坡(二人均另案处理)组织的“加入一人交2800元,发展一人奖励520元”的传销组织,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为发展下线,常慧联系在云南的姑姑常娟,以找工作为名,把她骗到新密市一传销窝点。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0年8月9日,常慧将姑姑常娟接至河南省新密市玉雕厂家属院4号楼1单元6楼东户其租住处安顿下来后,便按传销组织惯用的手段,将常娟的手机骗走,防止其与外界联系,走漏消息。
为帮常娟“洗脑”,常慧便带常娟到传销点听课。常娟发现他们在组织传销活动后,拒绝再去听课,并强烈要求回云南老家。
常慧便又按照所在传销组织负责人范东(另案处理)的安排,将租房大门反锁,并与另外两名成员杨洋、谢勤芳对常娟实施看管,不让常娟离开。
多次要求离开无果后,8月12日上午9时许,常娟从六楼房间阳台窗户跳下,当场身亡。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常慧、杨洋、谢勤芳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情节严重。
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判处常慧、杨洋、谢勤芳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被判刑的3人中,除常慧外,都有同学关系。她们首先是受骗者,然后又变成了骗人者,常慧甚至将姑姑常娟“骗死”了。
检察官提醒:警惕非法传销“亲戚骗亲戚”、“同学骗同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