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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求职误入传销 女大学生拘禁他人获刑三年半
作者:张锦娣 葛庆国  文章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点击数 4510  更新时间:2011/1/10 12:35:47  文章录入:admin

 

  当听到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结果后,小婷(化名)流下了悔恨、难过的泪水,她满怀希望的首次求职,以身陷囹囿而告终。

 

  出身寒门品学优

 

  24年前,小婷出生在湖北省洪湖市的一个农民家庭,虽然家境贫寒,但小婷有着父母的呵护,童年过得很幸福。尤其是爸爸对她格外疼爱,甚至让弟弟“嫉妒”。

 

  上学后,聪慧的小婷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读初中时,父亲为了让她掌握更多的本领,咬咬牙,帮她报了钢琴培训班。学习钢琴的费用,对于一个贫寒的家庭来说,无异于一个天文数字。弟弟虽然比小婷小两岁,考虑到家庭的实际困难,便早早辍学在家。懂事的小婷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学习格外刻苦。大学毕业时,小婷的钢琴水平已达10级。

 

  急于求成误入歧途

 

  毕业后,小婷急于找到一份工作,但找工作谈何容易。就在小婷犯愁时,2008年7月的一天,一个同学称其在安徽省肥东县办了一个培训班,并热情邀请小婷来教授钢琴,待遇颇丰。小婷闻讯非常高兴,并立即同意前往。但临走前,父亲还是警告她:“小心,不要误入传销窝点了。”小婷当时并没有将父亲的话放在心上,因为涉世未深的她根本就不知道传销窝点是做什么的。她带着父亲给的2000元出发了,并暗暗发誓一定要赚更多的钱给父母。

 

  然而到了目的地后,昔日的同窗好友竟然没收了小婷的手机,她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培训班。无奈的她只有交了会费,成为了会员,并希望以后能赚到更多的钱。两个月后的一天,又一个叫小玲(化名)的女大学生被骗到了这个传销窝点。传销头目安排小婷及其他人员看守小玲,防止其逃走。但倔强的小玲还是借上厕所之机,顺着六楼外的下水管攀爬逃脱,却不慎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小婷及其他传销人员纷纷逃离。但警方还是很快侦破了这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并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十年、九年等不等的有期徒刑。小婷也在父亲陪同下向警方自首,当警方确认小婷是共犯之一,通知她来时,小婷却因为侥幸心理及路费等多种原因,迟迟未到案。小婷遂被列为网上逃犯,很快就落入法网,后因故被转为监视居住。

 

  真心悔过受谅解

 

  随后,检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小婷提起了公诉。法院本着以人为本原则,组织了小婷及其父亲与被害人小玲的父亲就民事赔偿进行庭后调解。小婷和父亲与小玲的父亲曾住在同一家小旅馆里,共同生活了几天。小婷像照顾自己的父亲一样照顾着小玲的父亲。小玲的父亲亦通过和小婷的短暂相处,心里不知不觉喜欢上了这个懂事、勤快的孩子。法庭上,小婷面对小玲父亲痛哭流涕,真心赔罪,并表示尽最大努力给予经济赔偿。在赔偿协议达成后,小婷和父亲立即赶回家,借钱凑了8万元赔偿款送给小玲父亲。真情融坚冰,小婷的悔罪表现,也得到了小玲父亲的谅解,他在离开法院之前,向法官递交了一份请求对小婷从轻处罚的谅解书。

 

  法当其罪不容情

 

  法官在办理本案的时候,心情也颇为复杂。一方面,法官同情小婷,对其误入歧途触犯刑律感到无比的惋惜;一方面,又得秉公办案,法当其罪。在宣判判决结果前,法官通知小婷过来。当小婷坐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赶到法院,法官先带她吃了早饭,讲了一些安慰的话语。在小婷情绪稍好后,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考虑到小婷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另外,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作了上述判决。

 

  事后,小婷请法官告诫急于找工作的学弟、学妹们:要遵守法律,切勿陷入传销魔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