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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打传销或将出台地方法规 |
作者:王蓉、吕珂、斗牛 文章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点击数 36 更新时间:2011/1/7 21:10:5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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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时,龙岗开发区打传办牵头,组织工商、公安、社区综治各负责人,紧急召开“打传会战回头看再部署”会议,对下一步打击传销行动进行研讨部署。
会议还透露,省市有关部门正在修订打击传销的相关地方法规,以加强打击查处力度。
打击传销屡遇瓶颈
龙岗开发区地处城乡接合部,作为一个相对开放的新兴经济增长区,流动人口多,空置房较多,租房价格低,不少企业纷纷落户区内,在就业机会得到增加的同时,也催生一些不法分子以介绍就业为借口从事传销。
龙岗开发区打传办主任杨志介绍,现在传销分子极其狡猾,隐蔽性高,在窝点内很难查到传销证据。而且,“由于立法缺陷,打击传销工作存在很大难度,往往是打了散,散了聚,聚了又打。”
据了解,按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从大规模聚集到小规模多点聚集,组织者会千方百计证明自己“合法”。而取证不易,也给传销人员重返或异地组织传销活动提供了很大便利,执法部门难以“堵住回流”。因此,目前对传销者只能以取缔驱散为主,对于被驱散后的传销人员是否真正离开、是否再次聚集,一时难以监控,这些都成了急待解决的难题。
“现在,一些传销分子非常猖獗,把法律研究得很透,甚至总结出‘反打二十条’,可我们要坚持不懈打下去!”传销重灾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陆翊放出狠话。
打蛇要打到“七寸”
据龙岗工商所王国平介绍,天天打传销,几乎打到手软,但问题的根本没有解决。主要体现在日常监管难、调查取证难和查处取缔定性难。目前打传模式为收到举报、打击、遣散、再收到举报。执法部门受各种条件限制,无法第一时间掌握传销组织动向,完全靠群众发现举报,然后再被动查处。
由于当前的传销手段狡诈,组织隐秘,执法部门虽然能够捣毁几个传销窝点,却对证明传销行为存在的人员链、资金链抓不到真凭实据。更重要的是,传销只有习惯性说法,没有传销产品,工商部门无法适用《禁止传销条例》定性。工商部门每次捣毁一个传销窝点,最后只能是将人员驱散。治标不治本,前脚刚刚将这些被骗的传销人员送上火车,后脚可能他们又重新返回继续从事传销。 由于现在的传销活动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销活动,已经演变成具有诈骗、敲诈、绑架、非法集会甚至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与会者建议,以12315社区维权站为依托,发动群众力量,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力求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各执法部门要通力配合,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执法优势,加大调查取证力度。 资料链接
传销新动向
不再销售实物产品
以前的传销活动依靠卖出高价产品、发展大量下线的方法,来赚取高额利润,现在大部分传销活动都已经没有产品,变成赤裸裸地扣留被骗人员的身份证、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强制性地进行上课洗脑,直至拉进新的被骗人员或者一定数额的金钱。对于不能发展下线或拿不出金钱的,则限制其人身自由,吃饭、上厕所、打电话都有人监控,进而造成许多暴力事件和恶性社会影响事件。
传销骨干放烟雾弹
在捣毁的大部分传销窝点中,执法人员都无法取得资金流向的关键证据。传销所得的资金往往在被骗人员交纳后第一时间转移出去,而且,吃、住、行地点不统一,由于传销组织对被骗人员进行授课采取轮流制、聘请制,传销骨干也难见踪影。参与传销人在烟雾弹遮掩下,不知谁是真正的传销骨干,传销组织者则拒不承认,遮瞒到底。
传销人员趋低龄化
在遣散的传销人员中,80%以上为16至23岁的年轻人,且多数为农村外出打工者、在校职高生和中专生,甚至大学生。低龄化使得这些被骗人员极易被传销组织的话语所鼓动、诱惑,甚至铤而走险。
组织管理愈加严密
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分散居住,集中管理。几乎每个组织的传销人员居住点都有好几个,人员划成若干个小组,分散于不同的地点居住,每个居住点有一名负责人,称之为“组长”,该组长负责与上层的管理者联系,再通知居住点的传销人员具体的授课时间和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对抗执法愈加缜密
一是上课添加了专门针对工商局和公安局盘问的内容,统一口径对付执法询问。二是统一保管身份证和手机,身上和银行卡上只有少量现金,让执法部门取不到任何证据和实物。三是统一进退,有组织到执法部门闹事,或者向政府诬告,举报执法部门,干扰执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