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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十大传销案例 苏某“骗死”男友获刑5年 |
作者:汤红辉 文章来源:红网长沙 点击数 55 更新时间:2011/1/1 9:42:5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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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大传销典型案例。) 12月31日讯,传销人员苏某将男友唐某骗至湖南益阳进行传销活动,男友从四楼跳下逃跑时,坠落致颅脑损伤死亡。为此,苏某等四人因“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5-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今日,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大传销典型案例,其中苏某等“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名列其中。
十大案例分别为:
一、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传销案
2010年9月26日,常德市公安局在深圳、重庆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破获一起总部设在深圳,服务器设在美国,打着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招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络特大传销案。
经查,该网站根据注册会员缴纳会费的额度,将会员分为普通代理、金级代理、钻石代理、超级代理、商务代理5级,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可获提成,发展的下线分左、右两区,使会员层级呈金字塔结构。AD网站后台数据库显示,自2008年9月14日至2010年2月7日,AD网站共注册会员3万多人,遍布在全国十多个省市的金级、钻石、超级和商务代理就达到了1.5万余人,收取注册会员费高达3亿元。
常德市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数月侦破,2010年2月7日,将13名传销骨干全部抓获归案,3月8日,赵某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收缴电脑16台,银行卡80多张,假身份证60多份,追缴非法所得2000多万元。
二、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0年5月11日,娄底市工商、公安机关成功查获了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0年5月初,有群众举报,称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娄底分公司打着“电子商务”的名义,声称“投资9万在三年内可回报38万”,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3060元、9060元、30060元、90060元不等的费用取得加盟资格,推荐他人入股公司的,可得到新入股人员金额10%的提成。工商执法人员在进行了初步调查后获知,5月11日该传销组织要在娄底市某三星级宾馆召开大型招商会,为防止不明真相群众受骗上当,当日组织了200多名公安、工商人员控制了招商会会场,一举摧毁了这一传销组织。经查,广西新淘公司从2009年10月运作,在短短六个月的时间内在全国设立了23家分公司,发展会员2914人,涉案金额4575.5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等8人,已移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扣押的涉案汽车4辆,依法追缴涉案资金549万元。
三、永州“101”杨氏兄妹传销案
2009年8月,网民发帖反映永州传销组织活动频繁,引起了省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永州市公安机关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取证,收集了杨氏兄妹传销组织的大量犯罪证据,于2009年11月正式立案。
经查,该传销组织以“消费投资经营模式”对外进行宣传,以五级三阶制、三大奖金式的“等腰梯形”传销模式,组织传销网络。该组织成员主要来自宁夏、甘肃、内蒙古,2008年至今,参与传销人员达5000余人,涉案资金2亿元。2010年1月1日晚上,利用传销团伙2010年新年聚会的时机,永州市公安机关组织近300名民警,在桂林警方协助下,在广西桂林和湖南永州两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彻底摧毁了该传销组织。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传销组织高级业务员71人,提请逮捕34人,依法追缴违法所得726万余元,查扣涉案物资价值1600万元。2010年6月23日3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深圳世联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0年7月,衡阳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深圳世联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简称“世联发”)传销案。
经查,当事人黄某所加入的“世联发”组织设立网络购物网站,经营包括美容、保健、服装、饰品、家居、日用品等数千种商品。“世联发”组织要求,加入人员需先在网站上购买900-3000元价值的产品,以相应取得银卡至钻卡不等级别的会员资格。会员以发展下线人数和销售业绩为依据,获得“世联发”组织相应奖励,主要奖项有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差额奖、发展基金奖、重复消费奖、车房奖、VIP消费提成奖等8种奖励项目。至案发,黄某在衡阳市发展下线8人,非法所得3000元。
2010年9月工商机关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黄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金某等人“连锁业投资”传销案
2010年8月,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根据举报,安排人员打入传销组织内部,并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金某、沈某等人打着“连锁业投资”为幌子的传销案。
经查这个传销组织以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开发为噱头,聚集在岳麓区的黄鹤小区、靳江小区和阳光100社区,涉及来自浙江、福建、云南、安徽等省份的传销人员3000多人。他们通过购买3800元一份的资格和加购3300元每份的份额数量确定参与时的组织级别,按照业务员、组长、业务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实行级别管理和家庭团队管理,分配按照五级三晋实行团队计酬的拉人头传销组织。
目前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传销组织者1人,网上追逃2人,司法冻结传销资金485万元,司法机关协助暂停结算传销人员账户资金207万元。
六、香港亿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0年3月,岳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香港亿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通过发展会员的形式,在岳阳设立专卖店,低价销售来路不明的直销企业产品。
经查,“亿通”公司打着“半价超市”、“电子商务”的幌子利用会员和加盟店推销产品,要求认购产品入会,一次性购买486元产品成为普通会员,购买2100元产品成为银卡会员,购买4100元产品成为金卡会员,会员根据级别不同以后购进“亿通”产品时可享受3折到6折不等的折扣优惠,发展新的会员,公司可根据发展对象级别和人数给予奖励。自2009年4月18日至2010年4月19日,“亿通”公司给岳阳会员发货多达26次,在烟台市工商局的配合下,工商执法人员在“亿通”公司山东总代理处,查封李某等人“香港亿通”宣传资料、特许经营授牌证书、徽章、包装箱、工具以及价值约300万元各直销企业的保健品、药品、保健器材等。
2010年4月30日岳阳市工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对李某等二人进行网上通缉。
七、深圳市金科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深圳市金科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海”)于2010年5月份在株洲市成立了以田某、康某等人为主的株洲地区的营销团队。
经查,“金科海”公司采取会员制的营销模式,凡分别购买(销售)5瓶、10瓶金科海产品(289元/瓶),才能分别成为金科海公司的一、二级会员,注册会员和会员报单均通过金科海公司网站进行。在取得会员资格后,通过发展其他人员的加入,形成上下线的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至案发,“金科海”公司在株洲的销售额达12.25万余元。
2010年10月株洲市工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金科海”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罚款9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
2009年12月24日,传销人员苏某为发展下线,将其男友唐某骗至益阳进行传销活动,传销组织安排人员控制唐某人身自由,唐某多次要求离开均被拒绝。25日中午12点,唐某从位于四楼的传销活动出租房跳下,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高坠至创伤性失血休克,颅脑损伤死亡。2010年8月,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对苏某等四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5-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九、香港MDG传销案
2009年8月15日,邵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会同公安机关对布控的四个传销窝点同时采取行动,一举抓获38名传销人员,其中B级以上传销头目5人,查获传销资金5万余元。
经查,该传销组织打着“香港MDG”的旗号,以交纳3800元购买一套“麦酷”软件产品作为入门费,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采取诱骗和胁迫手段发展下线,在邵阳市从事异地拉人头式传销活动。
2010年1月27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5名传销头目,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1年7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000-5000元不等罚金。
十、香港腾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8年4月,高某等11人分别交纳36800元,申购了11份产品,加入了“香港腾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传销组织,从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在怀化市发展下线,开展传销行动,至案发当事人下线体系累计申购350份产品份额,违法经营额为136.68万元,个人违法所得31372元。
2010年6月28日怀化工商机关对11名传销人员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20万元的行政处罚,9名传销头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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