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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深谷之泉·康美丹”“泡泡饮”传销案 |
作者:丁国锋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120 更新时间:2018/3/7 16:06:2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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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近1.3亿元的特大传销案作出判决,以营销 “深谷之泉·康美丹”、“泡泡饮”等产品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首犯李荣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则以犯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刑罚。
头目开8个公司运作 手下月薪高达数万
1962年生于辽宁省抚顺市的被告人李荣具有大学文化,为了掩护非法传销活动,2002年9月至2009年8月间,李荣相继先后在北京、郑州、江西余干等地成立、控股、参股北京梦佳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摩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并以其中的郑州博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余干梦佳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深谷之泉.康美丹”、“泡泡饮”等产品基地,实际通过北京摩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福茂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管理,从事传销犯罪。
期间,被告人李荣等人以营销 “深谷之泉·康美丹”、“泡泡饮”等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的方式取得经销商和加盟商的资格,形成上下线金字塔型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及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信息费、提成、管理费等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记者了解到,该传销组织的手段隐蔽,采用了积分制进行管理,而且成为“经销商”的必须一次性购买6000元“深谷之泉·康美丹”等产品,发展一名下线,介绍其购买6000元一单产品,可以拿560元信息费,得4000积分,一次性购买60000元十单产品即成为加盟商。还规定每个经销商或加盟商可以发展两条下线,其中的积分每周结算一次,信息费、提成、管理费等经北京摩捷公司、北京福茂营销管理公司等公司信息中心统计后,由结算中心负责分配至下线人员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作为第二被告人的北京摩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秦某某,则在帮助被告人李荣组建公司、负责传销资金的调度、转移等工作,工资达每月2.5万元,获“奖金”就达250万元。拥有硕士研究生头衔的河北省平泉县人、曾任北京摩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总裁的本案第四被告人丁维负责招募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和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月工资达3万元,还获得奖金250万元,传销公司还为其购买宝马小型轿车一辆。
据了解,案发前的2008年5月、2009年6月,被告人李荣传销组织的下线刘荣、林宝连等人已被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平湖市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而作为头目的李荣不仅没有收敛,还将组织发展得越来越大。
大量不明真相人员误入歧途 3年流入1.6亿元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维护庞大的传销网路运行,被告人李荣还通过注册的多家公司招聘大批工作人员,开发操作软件,提供产品、培训基地等平台,看似十分像一家十分正规的新公司,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的人员“误入歧途”。
期间,传销集团还出版非法内部《志愿者》等刊物,并利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在全国分片区发展大量的经销商、加盟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而在财物管理中,则对传销人员区分了功能不同“来款卡”、“中转卡”、“隔离卡”的三种卡,其中各地传销人员将传销资金直接汇入“来款卡”,积累后一定资金后打入“中转卡”,李荣直接支配的“隔离卡”则是在“中转卡”支出传销经费后直接提现后再转存的,用于传销公司支出及李荣个人支出。
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在查获的9张涉案“中转卡”中,仅2006年5月至2009年8月,总计资金流进超过1.6亿元。5张“隔离卡”则2007年9月起的2年内总计资金流进超过1.3亿元。
大量金额也养大了传销人员非法获利的“胃口”,其中被告人雍培兄购买“深谷之泉·康美丹”等产品成为加盟商后,通过组织授课、参观考察等方式先后发展了王贵琴、杨海燕等61人为下线,传销金额共计人民币320万余元,获信息费、提成等26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79.5万,其中向被告人李荣就追缴了人民币1044万元。
法院宣判时认为,李荣等8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销售业绩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对于李荣等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如实供述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及当庭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自愿退出钱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给予了采纳。但对于其中多名被告人要求法庭适用缓刑的建议则没有采纳。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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