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南宁:小区藏42个传销窝点出租屋主须负法律责任 |
作者:高宇峰 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点击数 84 更新时间:2010/12/19 23:39:05 文章录入:admin |
|
昨日凌晨5时30分左右,高新工商、高新公安、高新管委会、城管、消防等多个部门再次开展联合行动打击非法传销。153名执法人员分成多个小组,突查辖区内的同和慧源小区、隆源国际小区、中铁大厦、高新苑等5个小区的42个非法传销窝点,共抓获30名涉嫌传销人员。截至当晚8时,其中12人已被刑事拘留。
见到执法人员找上门
传销男子“习以为常”
根据之前的调查摸底,同和慧源小区、隆源国际小区、中铁宿舍区都存有非法传销窝点。执法人员此前已在同和慧源小区做过 “打传”,昨晚又杀了个“回马枪”。
来到同和慧源小区乘风阁B座5楼,执法小组先敲开了其中一户房门。这是一套三居室房间,居住着两男两女。他们的身份证上显示,4人均是吉林省延边市人。其中一名姓李的男子,年纪50岁,今年3月份来南宁做传销,随后邀请其他3人来南宁“投资”发展。
看到执法人员,李某似乎“习以为常”,还请众人落座。在房间内,执法人员查获了 “实战宝典”、“中国特色北部湾资本运作”等所谓“纯资本运作”的非法印刷书籍一批。此外,还有一份非法传销“人头名单”,上线下线标着“跟学”、“学员”、“老师”、“家长”等头衔。
经初步调查,李某等4人属于涉嫌传销人员,被带回高新公安分局作进一步问话。随后,在乘风阁B座,执法小组又接连查处了6个涉嫌传销窝点。
敲了30分钟门不开
请来“锁王”帮开锁
执法人员上门查处传销,“进屋”是否顺利是关键。当晚,联合执法队特意请了“锁王”来应对敲门不开的局面。
在同和慧源小区,执法人员在一涉嫌传销的住户门前敲了30分钟,仍没能敲开门。两名“锁王”钢条、细铁线轮番上阵,10分钟左右,门被打开。一看,一男两女穿戴整齐站在房内。原来,他们早就听到了敲门声,为逃避执法故意不开门。
经调查,该男子是吉林省延边人。而两名女子则先是称身份证丢了,后又称身份证放在家。最后,其中一人从包里拿出了身份证。更让人疑惑的是,两名女子称,她们并不认识房内一起居住的男子,她们只是来南宁玩,认识的人已经走了。
“整个执法行动,在敲门不开的情况下,开了三户房门。”负责开锁的韦师傅说,“开锁顺利,房内也有人在”。警方介绍,三户闭门不开的住户均是外地人,均涉嫌传销。
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屋主也要负法律责任
当天,执法人员在5个小区内共查处42个涉嫌非法传销窝点,抓获30名涉嫌传销人员。目前,有12人已被刑拘。
据了解,加上本次行动,高新区多部门联合开展凌晨“打传”行动已是第三次,而前两次行动中查处的涉嫌传销人员较多。“长期以来,高新辖区‘打传’都不手软。”高新工商分局副局长何长喜介绍,除了相关部门有专业的“打传”队伍,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更让非法传销人员感到威慑。
记者注意到,以同和慧源小区来说,经过上一次的执法行动,此次“回马枪”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涉嫌传销人员已不多。记者跟随的执法小组共检查了7户涉嫌传销的外地暂住户,只确认其中两户5个人涉嫌传销。
“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居住,屋主也要担负法律责任。”何长喜强调称,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出租屋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相关部门已在一些小区开展宣传。今后,他们将在更多的小区重点对这一条例规定进行宣传、执行。
现场特写
写传销心得是“抄着好玩,用来练字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文艳玉)穿着干净利索,打扮时尚得体,如果不是身处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审讯室里,你绝对想象不到这名中年妇女是涉嫌传销人员。今年54岁的郭某,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来到南宁,就是为了一个梦想——赚大钱。
“有了新朋友来,我们接待的生活费用要控制在100元以内,包括水果和7天的菜钱在内。第一天给你吃鱼,不是让你享受鱼的美味,而是教你学会捕鱼的方法。7天后回到老三样,每人每天6元钱。出门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享受,我们要学会用很少的钱赚更多的钱……”12月16日晚,郭某还在科园大道中铁隧道四处公司宿舍里写着她的传销经。但她没有想到的是,17日清晨6时,她和朋友还在睡梦中时,就被高新区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传销执法队给叫醒。
屋里四处放着传销资料,三四本笔记本,两本记账本,一本写着代码的工作人员名单册,以及郭某等人用来联系的6部手机。让执法人员惊讶的是,郭某等人生活的规格明显高于其他人。以前执法时,发现传销人员大多住的是大通铺,吃的是咸菜猪肉,而郭某租住的房子装修豪华,家具还全是红木家具。
坐在审讯室里,郭某一个劲地辩解称,她是第一次来到南宁,听说南宁很美丽,所以向单位请假来休假旅游的,“我只在朋友家住了两晚,没想到,却倒霉地住进派出所了”。
民警:“这本子上20条传销经验是你写的吗?”
郭某:“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
民警:“那为什么本子的首页是你的名字?”
郭某:“我是抄着好玩,用来练字的,我不要了,你撕去得了。”
记者看到,郭某抄写的本子上详细记录了如何发展新人,如何打消新人的疑虑,从事该行业应该遵从的礼仪,比如仪态、穿着、谈吐、打扮等,以及该行业的一些禁忌和方法,总共记录了20条,每一条都有详细的注解。
比如,新人必须要有专人陪同才能外出,打电话时也需有专人在旁边。注解里详细地写着“这不是为了监视,而是为了新人的安全,因为新人一来到这个陌生城市,推荐人得注意他们的人身安全”。
另一本小册子上则详细记录着郭某等人的提成,其中一页赫然记录着 “11月10日郭某570元”。面对警方手中的证据,郭某傻眼了。沉默了5分钟后,郭某交代说,一个朋友让她来南宁找个店面做生意,有好项目好赚钱。她来到南宁后,并没有看到所谓的店面,“我说你别害人,这是不是传销?但我朋友却跟我说这绝对不是传销”。
“现在知道这是个坏事,回去就不干了。”郭某说,她以前不知道,只是听说过传销,但朋友说他们这不是传销。她辛辛苦苦在财政局干了一辈子,可不想被传销害了。
在审讯室里,郭某一再恳求警方不要通知其单位和家人,说不知道以后怎么面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