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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199”传销团伙获刑 主犯并处罚金十万
作者:羽帆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125  更新时间:2010/12/19 22:57:15  文章录入:admin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对“幸福199”传销案进行了宣判。主犯程绍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也均获刑并处罚金。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程绍博作为发起人,伙同于月红、白建英、谭友先、张怀安、王家新以开展“幸福199工程”项目为名,要求入会者交纳280元会费成为会员,会员每发展一人可获得提成20元,并对加入者谎称会员可以到指定医院、养生会馆、超市享受医疗、体检、购物、旅游、健身、法律援助等多项优惠价。程绍博等人以“北京幸福久久超市”名义继续该活动,至该组织被查获时,已招收会员1万余名,收取会费达280余万元,会员费收入均由程绍博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