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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最大传销案归案获刑 10个月骗来1700万
作者:李永亮  文章来源:红网  点击数 105  更新时间:2010/12/8 15:30:38  文章录入:admin

 

  仅用10个月时间,诱骗200余人“下水”, 传销金额达1700余万元。近日,株洲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A级传销头目申建军、陈建清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株洲最大传销案归案人员悉数获刑。

 

  20人归案, 200人被遣散

 

  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崔海平、赵进等人与王小朵等在株洲市荷塘区以虚构的“香港金龙国际贸易公司”作为实业公司,将自行命名的“BOSS洋服”、“雅邦系列化妆品”作为产品,假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发展组织,进行非法传销。至案发时,传销组织成员达200多人,传销金额达1700余万元。

 

  去年9月,株洲警方将该组织在株洲的上层人员崔海平、赵进等18人抓获,遣散传销人员200余人。今年6月,A级传销头目申建军、陈建清自首归案。

 

  手段一:想回家的送车票

 

  和其他传销团伙一样,这个名为“香港金龙国际贸易公司”的传销团伙都是以山西老乡为主,其他地方的人很难入伙。

 

  该团伙制定的《提高留人率十大细节》中提到,电话营销时,遇到“你那是传销,骗人的吧?”这样的问题,都有详细对策。

 

  与一些低级传销团伙不一样的是,该传销团伙从来不采取“软禁”、“强制”的手段留人,上课时采用两个“攻略宝典”:《奖金分配制度》和《公司行政框架图》,将连锁经营、市场营销等内容混入其中,极具欺骗性;如有人提出要回家,“公司”立即支持,还提供车票,派人送上车。

 

  如此“感人”的行为让不少离开的人半途下车,返回株洲,重新加入该传销组织。

 

  手段二:严格的晋升标准

 

  经查明,该团伙以连锁经营为幌子,在传销组织中实行家长式的管理制度,通过B级人员在传销组织中以开会学习形式宣传传销理念,对新进成员进行“洗脑”,以达到发展更多成员、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据交代,该传销组织有严格的层级结构和晋升标准:产品每份3800元,销售1-2份为实习业务员,属E层;销售3-9份产品的人员为业务组长,属D级;销售10-64份产品的人员为业务主任,属C层;销售65-599份产品的人员为业务经理,属B层,销售600份以上产品的人员为高级业务员,属A层,下级人员销售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份数才能晋级上级业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