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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我永远的困惑!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环球厨卫 点击数 52 更新时间:2010/12/6 20:15:4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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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某公司的讨论实在是太多了,光是在阿里巴巴上的帖子就不计其数,有批判的,有赞扬的,也有保持中立的。
其实就从营销的角度来考虑,直销和传销本身也都只是一种渠道形式而已。但是二者是绝对有区别的!
直销:顾名思义,使用的是零层渠道,从制造厂商直接将产品交换到终端消费者手中,中间不使用第三方代理商或经销商。
传销:是以发展下线为主要目标的市场拓展销售方式,不管是处在哪一层级的销售人员,其身份都应是销售人员,处在中间层的销售人员可以看作是“活动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那么这种销售方式就决不能和直销相混淆,因为它中间是有很多层渠道的。销售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是两种:如果是获得产权的经销方式,那么销售人员获得的是差价;如果是采用代理方式销售,那么赚取的是佣金,也就是俗称的提成。
其实这两种销售方式各有千秋,并不是说传销就一定是罪恶的。
再来看某公司,我只能说:无法分辨它是哪一种渠道方式。我很疑惑。
疑惑一:如果某公司是直销,那些销售代表都是它的员工,那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证明劳资双方的关系?既然不签合同,那这些人就不是某公司员工,是第三方人员,那你直销的概念从何而来?为什么在自己的销售队伍要使用获得产权的经销方式而不使用代理销售?既然是获得产权的经销方式,为什么劳动报酬是用佣金的形式而不是赚取差价?
疑惑二:开设自营直销店铺,这是直销的一种形式,可是仅凭一百来家专卖店就能做到一年几亿美金的销售额,而且并没有多少促销的举措。我真想知道是如何做到的?或者说完全是凭直销能做到的吗?
疑惑三:销售代表既是消费者又是销售人员。为什么非要强迫销售代表购买使用某公司产品,是不是这才是某公司直销真正存在的部分?这是否是不正当竞争性为?是否有垄断嫌疑?不要拿文化、精神来打幌子。文化不是指这些,市场的本质是崇尚自由。
疑惑四:产品宣传是否言过其实?某公司产品的宣传主要是靠口碑,由于这种形式的宣传不属于《广告法》的管辖范围,因为它不是正式的媒体广告。它是一种舆论宣传,所以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可以大吹特吹。但它又不属于商业欺诈,因为它的产品确实是有质量,有效果的,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权益法》也拿它没辙。某公司,真精明!
疑惑五:是否混淆了企业文化和心理催眠的概念?关于企业文化的论述,我写过一些文章,在这论坛上也有,企业文化最终还是要体现出制度的作用,要体现在制度上;可我看某公司对销售队伍的管理更多的是使用心理催眠,更多的利用人民群众的人格缺陷来做文章,更像以前的FALUNGONG。你说你有制度,我问个简单的问题,你说说,对十来万销售人员你们如何监控?你可不要说什么“无为而治”、“自我管理”、“企业文化”之类来蒙人,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哪家公司能达到这种境界,更不用说托着十几万销售大军的中国某公司了。不要以为有了个激励制度、奖金制度就什么都有了。
疑惑六:某公司说给从业者提供一个事业机会,一个锻炼机会。可是这么多的销售代表他们面对的“客户”(未必是最终消费者)是否大部分是自己的亲朋好友?面对自己的亲朋好友,事业何来?锻炼何来?是锻炼嘴上功夫吗?没必要非做某公司吧!即便有些人已经可以做陌生人的业务了,你卖产品给他,有可能!你游说她做下线,靠什么?心理催眠?一个人做一件事情是不是事业,要看他是否能分辨得清结果、目标、过程以及它们的关系。中国有太多人分不清结果、目标、过程以及它们的关系了,总喜欢把钱和位置看成了目标,把游说的过程看成了事业,殊不知钱和位置只是实现目标的结果,而自己的目标是什么,实现目标应经过怎样的过程却不知道了,更不知道自己的事业是什么了。某公司很好的利用了这种人格缺陷,很聪明,不过还是有很多人能分得清楚。
我就说这些了!最后我还是只能说:“某公司,搞不懂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