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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传销者宜春溺亡 家属告江河管理局
作者:李光明  文章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点击数 29  更新时间:2010/12/2 20:19:10  文章录入:admin

 

  2009年6月14日午后,7名传销人员在宜春游玩时命丧秀江河。此后,死者家属和橡胶坝管理部门就民事赔偿展开长达一年多的争执,今年1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多名传销人员溺亡

 

  2009年6月14日,一个名为“天津天狮”的传销组织组织20余名传销人员到宜春市滨江公园游玩。因天气炎热,小吴等十几个人来到滨江公园下面橡胶坝下游的秀江河里,有人提议去拉河对面的一只小船过来玩。十几个人分成二组,手拉手准备过河。走到河中间的时候,因水势较急,相继有数人掉入水中,未落水者纷纷逃离现场。

 

  当地民警积极搜寻落水者,相继打捞出7具尸体,并控制了逃离现场的8名传销人员,警方的调查结论“排除了人为因素”。

 

  死者家属索经济赔偿

 

  然而,时过半年的2010年1月22日,7名死者家属向宜春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橡胶坝管理所违规开闸泄流、造成7人死亡,要求橡胶坝的主管单位宜春市江河管理局赔偿经济损失。他们同时称,橡胶坝管理所在滨江公园内秀水河边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宜春市江河管理局则认为7人溺亡跟橡胶坝没有因果关系。“橡胶坝上游100米至下游80米范围内为工程保护范围,严禁船只通行、非工作人员进入。且橡胶坝闸下游设有消力缓冲设施,水流在几十米外明显减缓,不构成威胁!”江河管理局负责人称。

 

  该局认为,7人溺水身亡是自身原因和非法传销组织组织活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

 

  法院驳回7原告诉请

 

  “溺水身亡者为成年人,下河游玩应该预见危险性,但是未注意自身安全而致淹死。橡胶坝为减轻库存水位的压力而进行泄流,属合法行为,且出事地点也超出了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11月21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并驳回了7名原告的诉讼请求。7名原告不服判决,已经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