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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E网商务”传销案审结 |
作者:顾建兵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 70 更新时间:2010/11/25 11:08:5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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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全球500强所属公司”、“E时代全球最先进的循环商务增值平台”旗号大搞网络传销,短短8个月内在全国各地发展的会员达2.4万余名,入账1234余万元,南通“E网商务网站”案去年轰动全国。近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传销教头”张济显、陈伟、陈晓芳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各处罚金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济显、陈晓芳于2005年间共同出资在广州创建E网商务网站,同年在香港请人代为注册成立东升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该公司注册域名经营E网商务网站,2006年2月该公司停业。后二人于2006年3月到南通市注册成立南通猎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高薪聘请被告人陈伟担任E网商务网站市场部负责人。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间,三人利用E网商务这一网络销售平台,以宣扬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网络认购商品(以网络电话为主)为幌子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自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6月23日,E网商务网站以公司自身为顶端,共发展下线会员74层,收到来自全国各地会员汇入的资金计人民币12342130.68元,用于发放给VIP以上级别会员返利计人民币799余万元。在传销活动中,张济显非法获利约60万元,陈伟非法获利119.85万元,陈晓芳非法获利约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济显、陈伟、陈晓芳利用E网商务网站,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返利会员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