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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将出台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两千
作者:李盼 郭志军  文章来源:长治日报  点击数 51  更新时间:2010/11/19 12:28:49  文章录入:admin

 

   如果举报并协助执法机关查获本地区传销组织主要头目,举报人可获得最高2000元的奖励。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打击传销工作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陕西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草案)》已经上报相关部门,发布实施后将重奖传销举报有功人员。

 

  《办法》规定,凡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执法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个人,即可获得奖励。获得奖励的数额依据举报人贡献大小,按照举报的传销案件严重程度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若举报信息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属违法传销活动且参与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200元至500元奖励。

 

  同时,对于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还将给予重奖。首先是举报并协助执法机关查获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骨干分子的,经查证属实可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举报并协助执法机关查获本地区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经查证属实可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打击传销办公室实行专户管理。举报人的资料和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西安今年已取缔传销窝点189个

 

  须警惕更隐蔽化暴力化的传销活动

 

  记者昨日获悉,自今年西安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以来,已取缔传销窝点189个,全市办理传销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70%左右。但与此同时,传销活动还呈现出四大新变化,市民须警惕多种更具欺骗性和诱惑力的引诱手段,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今年我市多次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共驱散遣返传销人员4297人,移送公安机关47人,取缔传销窝点189个。全市办理传销案件的数量由过去的每月10余起减少到目前的每月两三起,同比下降了70%左右,传销活动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非法传销活动也呈现出一些新变化。首先是传销行为越来越暴力化。非法传销经常发生绑架、非法拘禁、恶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打击传销的重点向打击刑事犯罪演变。传销活动也更加隐蔽,传销人员上课时间和地点更趋于隐蔽性和伪装性。此外,随着传销模式的改变,98%以上传销人员为外省市人,大学生以及无工作、无收入的弱势群体人员增多,极易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还有传销分子产生的仇视心理,原先传销分子是偷偷摸摸搞传销,在执法人员打击中还能配合。现在因为多数被骗者身无分文,本着想拿回本钱的心理,拒不与执法者合作,个别人还产生很强的仇视心理,极易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