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以“国际公司代理”为名 组织传销被判刑 |
作者:谷英勇 王彬伟 文章来源:红网 点击数 45 更新时间:2010/11/9 11:16:23 文章录入:admin |
|
编织国际集团公司大陆代理的谎言,以购买产品返利等手段引诱他人加入和发展会员进行非法传销。近日,经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53岁的赵某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2008年4月,赵某伙同汪某(已判刑)在辽宁省营口市以德国某控股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在网上建立信息平台,以讲课和召开联谊会等方式推销公司产品,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以获得会员资格,同时采取发展会员获取奖励和购买产品返本等手段引诱他人加入公司并发展会员,发展下线人员60余人,经营额10万元。
2009年11月至12月,赵某伙同他人虚构某国际集团公司大陆销售代理为由,采取发展会员赚提成奖的方式,在湖南省宜章县境内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至案发,发展下线20余人,涉案金额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