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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专项检查 禁止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 |
作者:容成权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工商局 点击数 42 更新时间:2010/11/3 12:01:5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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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针对当前直销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自治区工商局决定从现在至1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直销专项检查工作。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了解和把握直销企业主体登记事项的基础上,以服务网点(经销商)为重点对象,以招募、培训、计酬为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直销企业有无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招募关;是否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是否招募法规禁止的7类人员成为直销员;在招募、培训中有无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招募考试是否突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员道德规范和直销风险揭示等内容;是否存在收费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颁发直销员证等违规行为。同时,要检查直销企业是否采取措施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是否建立并实行了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是否将直销产品与非直销产品分开陈列并做出明示;是否在服务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直销产品价目表、直销员行为守则等制度资料;是否提供了含有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当地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等。此外,直销企业计酬奖励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与报备披露的制度保持一致;直销员报酬是否只按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是否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是否存在团队计酬等违规行为也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日常掌握情况、举报投诉线索、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报送的自查整改情况,深入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营场所等实施现场检查。要通过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中排查问题和案件线索,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查阅企业经营资料及直销员、直销培训员资料,补充完善直销企业监管台帐;登录企业信息披露网站,核对企业披露信息;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广泛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加强行政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坚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直销员招募、培训和销售活动的行为;查处直销企业超出批准区域从事直销活动、超出产品核准范围直销产品和未完成服务网点备案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查处直销企业及直销员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查处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和其他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直销企业以“直销”、“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及时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