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传销模式销售蜂产品,发展4000余名会员,非法经营额高达2800余万元,非法获利600余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张某等4人因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刑,共处罚金2700万元。
4名被告均供职于北京健商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人在公司采用蜂业合作社盈利返还模式销售蜂产品,并依据该模式开发成电子商务系统在公司网站运行。
在这个模式中,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额的蜂产品,成为相应级别会员可以得到高额返利,而后发展其他人员购买一定数额的蜂产品,进而获得高额盈利返还和会员岗位津贴方式,从而发展大量人员购买蜂产品,非法获取钱财。
2007年1月25日该公司电子商务系统开始运作,至2007年5月25日,已发展各种会员4059人次,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800多万元,违法所得达人民币600余万元。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明令禁止传销活动,被告仍然进行传销行为。进行传销方案的策划、宣传、推广、实施,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
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800万元;有期徒刑7年,罚金700万元;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万元;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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