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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打击传销十大案例公布
作者:刘兰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点击数 125  更新时间:2010/10/20 12:27:26  文章录入:admin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5年,成都市工商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了一大批传销组织。10月19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近年来成都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十大案例。

 

案例一

 

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

 

2004年,高某、杨某传销美国互联网基金,该非法传销网络的结构为金字塔形,先加入购买基金的人可从后加入人员的出资中获取收益。参与者在公司网站上有自己的会员ID号码及密码,通过ID号码及密码可在网站上查询本人所发展的人数及所得回报。2004年8月1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高某、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这是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案件。

 

案例二

 

发展优惠顾客卡传销

 

成都市锦江区某精品专卖店在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的经营活动中,采用宣传、介绍网络营销的方式发展优惠顾客,让其成为持卡业务员。持卡业务员每发展一个下线就会增加400积分,优惠顾客再以业务员的身份介绍发展下线业务员,积分越高,提成越高。2005年1月,锦江工商局责令该专卖店立即停止传销及变相传销经营活动,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三

 

自动循环购货传销

 

某日用品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要求购买其产品的人员要取得该公司见习业务代表资格,就必须加入公司“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认购公司价值1500元的产品。见习业务代表可通过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公司自动循环购货计划提取奖金和提成。2006年5月,成都市金牛工商局依法立案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四

 

电子商务传销

 

香港月朗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月月爱”牌卫生巾系列产品的企业,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以传销方式发展下线推销产品。2008年9月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五

 

以培训名义变相传销

 

2009年3月3日,市工商局联手市公安局对锦江区书院西街某大厦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挡获来自中江、乐至、潼南、营山等地的参与科士威传销人员10余人。科士威公司是马来西亚的一家直销公司,一批从事科士威网上购物的成员在网上和人才市场以电子商务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并将应聘人员约到某大厦进行培训,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的方式获得提成。据查,在成都加入该组织的人员约有700至1000人。

 

案例六

 

保险代理传销案

 

成都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底,主要从事保险代理销售活动,通过组织发展代理人直接销售保险产品以及通过代理人“增员”代理人销售保险产品,并按“增员”关系或销售业绩给代理人发放佣金。2010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案例七

 

违规招募直销员

 

2007年1月至9月期间,彭某在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业务员”名义招募18名直销员,直接推销化妆品给最终消费者,截至案发日,累计销售化妆品40余万元。2008年1月,成都市工商局对彭某进行处罚。

 

案例八

 

直销企业违规直销

 

某直销企业是一家获牌直销企业,该企业的四川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保健品、日用、化妆品的销售,但一直没有取得直销区域许可。2008年底,该企业四川分公司开始招募“会员”,直接向消费者推销本公司的产品。2009年4月,成都市工商局责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案例九

 

未经许可违规直销

 

成都某营养食品店成立于2007年2月,是某直销企业授权销售其系列产品的一个专卖店。在未取得直销许可证的前提下,自2009年1月起,该专卖店负责人从专卖店“会员”中发展了十二名业务员以直销方式推销产品。2009年8月,成都市工商局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案例十

 

以健康知识讲座名义搞直销培训

 

2010年1月,某直销企业产品的专卖店经销商邹某擅自在新都区某山庄组织了“××健康知识讲座及产品推广会”,内容包括××产品介绍、直销行业前景分析、营销技巧等。参会人员主要有邹某专卖店优惠顾客和准顾客,达130余人。邹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2010年6月,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