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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租房给传销者最高将罚5万 |
作者:张伟 文章来源:鞍山日报 点击数 70 更新时间:2010/10/15 20:30:4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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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且屡教不改,3个月前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对王女士的房屋进行了停水停电停气。经过认错整改,日前王女士家的水、电、煤气恢复供应。当天,立山工商分局和立山区打传办走访,对立山区深北办事处机电社区的于女士等3户曾经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房主进行了教育。
据介绍,早在今年的4月,立山工商分局和立山区打传办就向立山区发布了《致全市出租屋屋主的一封信》,明确提出了租房给传销人员居住是违法的。但仍有一些人“顶风作案”,截至9月底,执法人员就清理了241户传销出租房屋,并对出租屋房主进行了训诫。这些房主中,有的是贪图多收的那一点房租,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有的是粗心大意,没有对租房者认真核实。
走访中,面对工商人员的说教,于女士十分懊恼,“当时是中介公司联系的人,我也是粗心大意,要知道他们是传销的,我肯定不会租的。”听说像她这样胡乱租房给人住,很有可能最高被处5万元的罚款。于女士吓出一身冷汗,连连表示一定会加倍留心,不会再租给搞传销的了。
据介绍,自4月以来,执法人员对立山区十余户屡教不改、多次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主进行了处罚。提醒广大民众,国家明令规定,屋主不得将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对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将实行水、电、煤气终止供应的措施。而且在《禁止传销条例》中也有明文规定,对于被查证为传销窝点的出租屋,房东将承担法律责任,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切记认真核实租户身份。房屋出租后也须注意租住者的动态,如发现出租屋内经常有多人聚集,并有写字板、授课工具等可疑情况,必须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坚决抵制传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