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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大学生将姑姑从云南骗入传销团伙
作者:康锦 张胜利  文章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点击数 4599  更新时间:2010/10/13 12:51:44  文章录入:admin

 

     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将姑姑从云南老家骗至河南参加非法传销,在姑姑发现上当拒绝加入后,又伙同他人对姑姑进行看管,拒绝其离开,最终导致姑姑六楼跳下身亡。昨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因涉嫌非法拘禁罪,19岁的女大学生常某与另外两名传销成员杨某、谢某被批准逮捕。

 

  为发展下线

 

  将姑姑从云南骗到河南  

 

  现年19岁的常某,是河南某大学大二女生,家住云南省邵通市镇雄县。2010年6月,常某经朋友介绍来到新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为发展下线,达到抽回本钱牟利的目的,常某听信传销组织灌输,编织谎言,以找工作为名,于8月9日将在云南老家的姑姑常敏(化名)骗到新密,将其安顿在常某等人在新密市玉雕厂家属楼六楼的租住处。

 

  随后,常某按照传销组织惯用的手法,将常敏的手机骗走,并和其他成员一起给常敏“洗脑”,劝说其入伙。发现侄女等人在从事传销活动,感到上当受骗的常敏,强烈要求返回老家。

 

  被强制看管

 

  姑姑从六楼跳下身亡

 

  不想就此放弃,常某在传销组织负责人范某(另案处理)安排下,将所租房间房门反锁,并与另外两名传销成员杨某(25岁,女,湖北孝感人)、谢某(36岁,男,湖北荆州人)一起,对常敏实施看管,反复劝说其入伙。经检察机关查明,从8月11日到12日,常敏不止一次要求离开,均被拦回。

 

  8月12日上午约9时,再次要求离开未果后,常敏从六楼阳台窗户处跳下。

 

  警方的尸检报告显示,常敏系头面部、躯干及四肢等多处损伤致颅脑损伤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杨某、常某三人进行传讯,三人对非法拘禁常敏的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常某等3人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并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新密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常某等3人批捕。

 

  打击非法传销

 

  管好出租屋是关键

 

  “经过多年来的打击,传销的欺骗面具已为多数公众所识破,传销组织的生存越来越艰难。在下线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传销已从最初的以财富神话吸引他人主动加入,转变为骗亲友、拉熟人为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在提到传销组织的演变时不无忧虑地说,当骗也不能拉到足够的人头以维持组织生存时,使用暴力是迟早的事。可以说,传销已经成为直接侵犯受害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行为。

 

  新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彭坤认为,管理好出租屋是打击传销的关键。据他说,近年来,新密市查获的传销窝点中,基本上都是利用出租屋作为活动场所。按照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主,应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将打击传销的第一道防线落实到出租屋主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