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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广西北海“资本运作-1040”陷阱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点击数 98  更新时间:2010/12/8 21:37:10  文章录入:admin

 

  “国家在广西北海要进行大开发,需要向民间进行融资,只要交纳6.98万元人民币,保证能获得1040万元报酬。”——不法分子打着“资本运作”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哄骗人们参与传销活动。

 

  9月13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逮捕,犯罪嫌疑人俞某之前已被刑事拘留。

 

  骗局

 

  犯罪嫌疑人刘某曾是三明一家电气有限公司股东,2007年3月,他经朋友邀约,到广西北海市考察所谓“资本运作”项目,经相关人员“授课”后,刘某交纳了6.98万元,获取加入“资本运作”行业资格。

 

  回到三明后,刘某便对他人宣称国家要大力开发北部湾,要通过民间融资来开发,他在北海已经做了很久,赚了很多钱,现在他在三明经营的这家电气公司规模扩大,就是做这个项目赚来的钱。

 

  2008年,刘某卖掉了电气公司股份,但为了骗取受害者信任,刘某对外仍然声称他是电气公司 “大股东”和“法人代表”,并吹嘘他公司很大,投资者跟着他搞“资本运作”没任何风险,要是不想做了,还可以退钱。

 

  刘某的“资本运作”很简单:投资者购买21份 (共计6.98万元)出资,晋升为业务主任,就可获得加入这个行业的资格,其任务是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缴纳的投资款中获取“提成”,如果其下线能拉人加入投资,业务主任还能获得相应提成,最高可获得1040万元回报。

 

  陷阱

 

  现年41岁的王某是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人,他和家人被刘某的“资本运作”传销活动骗了49万元。

 

  2008年8月,王某认识了刘某侄女刘某某,刘某某称:“我叔叔在广西北海市赚了很多钱,生意越做越大,你抽时间去北海看看,是否有机会和他一起投资做项目。”

 

  王某被说得心里痒痒,就去北海“旅游”。在北海,刘某等人先带着王某在当地旅游观光,并带他到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参观,称当地银行有很多人办理“资本运作”业务。

 

  回三明后,王某将6.98万元存入刘某账户,并签订一份合同申购单。刘某某告诉王某,只要他再发展3个下线,每人将6.98万元存入指定账户,保证王某能赚到1040万元,剩下的事全部交给他们的团队运作。

 

  王某找到邻居叶某和大舅子朱某一起投资,他们各自把6.98万元打到刘某账户。之后,叶某和朱某又按他们的要求各自找3个人投资……就这样,他们各自找朋友、亲戚投资所谓的“资本运作”,人越来越多。

 

  警方调查发现,受害人中,很多人是向别人借款、借高利贷来 “投资”,以求一夜暴富,但最后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的三明人被骗到北海搞“资本操作”,在北海“奋斗”了一二年,最后卷铺盖灰溜溜回家,有的则落魄得连返程车票都买不起。

 

  警示

 

  经过前期侦查,今年8月11日,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经侦大队抓获该传销团伙刘某、刘某某等。与此同时,三元经侦大队经过侦查,又查获已停止“资本运作”的又一传销组织、为首者俞某,查清该团伙涉案人员5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350万元人民币。目前,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已查清刘某一案涉案人员80多人,累计涉案金额550多万元人民币。

 

  这两起案件累计涉案人员130余人,涉案金额逾900万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所谓的“资本运作”其实就是“拉人头攒钱”骗局。传销组资者带受害人到广西北海四处走走,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参观,吹嘘所谓的“资本运作”项目是国家支持建设北海北部湾的大项目,只要出资6.98万元,就能赚到1040万元。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警方透露,受骗人员中绝大多数为退休人员、无业人员及小本生意者,加入传销组织后,为了完成发展3名下线任务,将亲人、朋友一起拉进来,因此,受骗人员中,大多是亲戚、朋友、同学、老乡关系。

 

  不法分子手段多样。为了骗取他人信任,带着被骗对象到传销组织人员开办的公司,鼓吹他们就是靠资本运作赚取的丰厚利润,买了多少套房子,办了公司。还请来“名嘴”举办精彩演讲,编造“资本操作”区别于“传销”,是打造高素质商人,还称某某人在这个行业中已奋斗成为“人中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