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鞍山:租房给传销者至少罚5万元
作者:陈光明 王炳坤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57  更新时间:2010/10/10 17:16:49  文章录入:admin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近日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如果明知是非法传销人员还将房子租给其使用,除没收房屋租金外,还将受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期鞍山市加大对非法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非法传销行为多发的立山区,最近一年已经对其辖区内的241户传销出租房屋进行了清理打击,并对出租房主进行了训诫,解救14人、驱散非法传销人员640多人。

 

       位于鞍山市立山区近郊的一户居民楼,其房主曾多次将房子租给非法传销人员,在不足50平方米的房屋内,曾经同时住过20多个非法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联合其他单位将这户民房的煤水电掐断,驱散非法传销者。目前这户房主已与工商部门签订了协议,保证以后不再将房屋租给非法传销人员,煤水电供应也已恢复正常。

 

      鞍山市工商部门表示,对明知对方是非法传销人员或组织非法传销活动,还将房屋出租供其使用的房东、业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处罚。按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提供居住行为也纳入到《禁止传销条例》的处罚中,处罚规定是没收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