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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依法严格侦查监督 传销大鱼捕出水面 |
作者: 杨杨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43 更新时间:2010/10/1 22:35:4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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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 随着安徽省蚌埠市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步伐——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今年以来,已办理涉嫌“非法拘禁罪”的传销人员27案118人。这其中:有未成年人、有失业者、有打工妹、有未就业大学生、更有退伍军人……
依据“非法拘禁罪”相关法律严格办理案件的同时,存在被打击对象涉案情节过于轻微的问题,而且社会危害较大的传销组织者又长期没有被惩罚到、震慑到。在2010年4月5日的第一季度治安状况分析、2010年6月公检法联席会议、日常上报市检察院的相关材料中,龙检院侦监科均明确提出了“抓捕重点犯罪组织者、从源头打击传销犯罪”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通过一系列努力,在检察机关大力督促下,通过认真布局追查,龙子湖区公安机关近期一举破获了马永宁等5人、姜志学等3人传销窝案。(该类型传销组织,以缴纳数千元购买一份廉价服装、化妆品等产品为准入资格。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传销领导级别,销售1-2份为业务员E级,3-9份为业务组长D级,10-64份为业务主任C级,65-599份为业务经理B级,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A级。以发展人员入会的数量,通过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的方式,进行返利。)本次破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多人达到B级经理、C级业务主任级别,传销层级达3级以上,且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社会危害性较大。
2010年9月初,从接到公安立案情报起,龙检院侦监科在分管检察长的带领下,提前组织、认真学习、透彻研究了《刑法修正案•七》对“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新罪名的犯罪构成与适用范围,力求在办案中达到不枉不纵的法治效果。
近日,龙子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批准逮捕以上8名“传销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