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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县检方扎实证据链 侦破网络传销案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249 更新时间:2010/9/14 14:05:2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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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初,唐戈等3人见“收款”与“返利”基本持平,决定搞一个促销活动,大捞一把后撤退,便在网上发布了“迎国庆,贺中秋,酬宾在行动,买三送一”的消息,一时间会员大增,两周增收2700余万元,在返回一部分利和佣金后,3人决定关闭网站,并在网上发布公告:歇业两个月。9月29日该网站后台关闭,所有会员无法进入。为了转移赃款,3人指使覃金德等人高价收集身份证到各银行办理银行卡124张,将会员“投资”款从快钱账上转移到银行卡上,指使他人到银行提现1200余万元。
唐戈、杨清水、展光和以网上炒黄金为名,发展会员7903人次,骗取会员累计“投资”9645万余元,除返利6371万余元外,骗得赃款3200余万元(本版5月25日曾作报道)。近日,湖南省澧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唐戈等9人和覃金德提起公诉。“检察官应邀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为破案、完善证据起到了重要作用。”办案民警说。
疯狂提现,被警方当场抓获
1999年至2004年,唐戈等3人在经营自销产品时先后相识并交往起来。2005年至2007年,唐戈先后从事传销和网上炒黄金活动,亏了不少钱,终日琢磨着如何赚钱。一天,唐戈突然想到:何不利用其在网上炒黄金的知识,打着“香港英皇金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皇公司)的旗号,假借委托专业团队炒黄金理财的名目,以网络传销形式发展会员,诈骗钱财。他把该想法告诉了展光和和杨清水,二人表示认可,3人便商定共同投资5万元,做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了分工:唐戈总负责;展光和负责网络后台管理,解答网上提问、发布虚假信息、统计报表等;杨清水负责市场营销。
2009年初,唐戈、展光和通过网络搜索“直销软件制作”,找到软件设计人曾某,让其制作了炒黄金网上传销软件,并制作了“家庭理财讲座”宣传资料幻灯片,租赁了美国的网站服务器,申请了网络域名。多次测试成功后,他们开始打着英皇公司专业炒黄金获取固定回报的旗号,在澧县澧阳镇设立据点,发展会员,后相继在湖南其他地区以及北京、上海、辽宁等25个省市“开拓”市场。
2009年3月底,唐戈等3人见市场日趋成熟,不需再打英皇公司的旗号了,就冒用他人名义,在深圳市注册了“香港皇家金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投公司),重新租赁了美国的网络服务器,建成了网页。4月,唐戈等3人再次冒用他人名义,在“快钱支付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快钱)和“环讯支付公司”(以下简称环讯)注册,将这两个公司作为其传销活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会员费和支付部分返利。
2009年9月初,唐戈等3人见“收款”与“返利”基本持平,决定搞一个促销活动,大捞一把后撤退,便在网上发布了“迎国庆,贺中秋,酬宾在行动,买三送一”的消息,一时间会员大增,两周增收2700余万元,在返回一部分利和佣金后,3人决定关闭网站,并在网上发布公告:歇业两个月。9月29日该网站后台关闭,所有会员无法进入。为了转移赃款,3人指使覃金德等人高价收集身份证到各银行办理银行卡124张,将会员“投资”款从快钱账上转移到银行卡上,并指使他人到银行提现1200余万元。当晚3人就快钱账户余额与快钱公司交涉时,被澧县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覃金德掌握的一张卡上有11.5万元,公安民警告知不能提现,而覃金德将该卡挂失,取出全部款项,挥霍一空。
首次介入,收集提请批捕证据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涉案金额大、人员多、区域广,且是高智能犯罪,给案件的定性、取证带来了难度。澧县公安机关想把该案办成铁案,但没先例可借鉴,遂邀请澧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科科长赵岳峰受命前往。赵岳峰一直关注此案,他参加公安机关第一次案件会商时,就打击范围、证据收集方向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打击范围应限定在‘明知是传销而积极参与,且参与金额5万元以上,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此类犯罪按照非法经营罪追诉的标准。”赵岳峰提出。对于证据的构成,赵岳峰认为,侦查前期已取得了比较扎实的网络证据,目前应以网络证据为主线,辅之以言词证据。由于除3名主犯外,其他嫌疑人都认为自己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言词证据的调取主要解决“主观故意”问题。
“讯问嫌疑人时,应该将其上、下线两头卡死,应问其上线向其宣传时是否是按照传销的模式进行的;其向下线宣传时是否也是按照传销的模式进行的。‘是否明知’,也应该讯问。”赵岳峰说。
事实证明,赵岳峰的意见是正确的。“按照他确定的范围立案侦查,避免了遍地开花,效果很好。”办案民警深有感触地说,嫌疑人的口供均是按照“上、下线两头卡死”方式取得的,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因为上、下线说法比较好对照,证据容易巩固,为批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澧县检察院批捕唐戈等3人后,澧县公安机关又相继4次提请该院批捕另外7名嫌疑人,除软件设计人曾某外,其他6名嫌疑人该院都及时批捕了。
再次介入,完善审查起诉证据
唐戈等人被批捕后,案情逐渐明朗,但是取证异常复杂。公安机关再次邀请澧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院指派公诉科干警黄杰前往。黄杰通过审查案卷发现,因为涉及的地域广、人员多,嫌疑人不是一次性到案,尽管卷宗呈现出的证据体系符合批捕标准,但有些证据还不系统、不完整。为此,黄杰提出3点建议。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的相关规定,对3名主犯直接发展的会员,全部提取口供;第二层级发展的,至少提取15人至20人的口供;第三层级发展的,至少提取10人的口供。提取口供的人数,不少于30人。第二,对于每一个发展区域,尤其是因为时间关系没有调取到证据的有关区域,要及时补充,必要时请求协查。第三,对于外地已经立案的嫌疑人,考虑是否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并案处理。
该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到今年4月6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卷宗从提请逮捕时的10本增加到43本卷。辽宁铁岭的简兆超已于今年2月2日被铁岭警方立案,澧县警方和当地警方协商后,铁岭警方于3月23日将案件移送到澧县警方并案处理。
退补侦查,打造公诉证据链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发现证据体系的链条衔接还不够紧密,遂于5月21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提出36条补查建议。该建议主要关乎案件的细节。比如唐戈等3人在进行传销活动中所形成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唐戈和杨清水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的住宿发票及相关证据等。
对于赃款的转移及去向,也是补查建议的内容之一,涉及7项内容,其中一条这样写道:通过查“环讯”、“快钱”的账目与会员表格对照,找出非会员打钱的账号,并与唐、展、杨等人的供述联系,找出所有转移赃款的账号。这些账号应大于当时扣缴的36个户头100多个账(卡)号。“其他各项建议也都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强。”办案民警说,公安机关对该建议非常重视,到6月21日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时,除特殊原因外,很多细节证据都已取齐,核查了每笔赃款的去向,并建立了台账。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该案卷宗已增加到51本。
6月初,公安机关前往深圳取证时遇到了困难,邀请该院派员支持,该院派黄杰前往。黄杰赶到后为了解港投公司的财务情况,和侦查民警一起赶到离深圳200多公里的惠州,找该公司聘请的财务人员刘某取证;为了解赃款转移情况,他和侦查民警一起到相关银行取证,还先后找20多人了解情况。
对于无罪证据的认定,检察官也严格把关。今年6月,澧县公安机关抓获了软件制作人曾某,提请该院批捕。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唐戈最初的确是与曾某个人联系制作网络传销软件的,但联系成功后是与其所在公司发生业务关系,曾某并未从唐戈等人手中直接获取报酬,而是从其所在公司拿工资。这样,他是否属于故意参加传销活动,有待商榷,该院未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精心审查,将案件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根据证据的变化重新调整,审查终结报告5易其稿,最后一稿达到90多页。
公安部门关于此类案件的追诉标准今年5月才出台,没有可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款,办案检察官收集了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可能引起歧义的罪名进行了比对,形成了专门的文字材料,供领导研究时参考。
尽管公安机关是按照“卡死两头”的方法取证的,但该案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后,除3名主犯外,其他嫌疑人并不认罪,提讯时他们口口声声喊冤。“我们是被蒙蔽的,开始我们并不想参加。”覃敏在申辩材料中称。检察官认真阅读了其申辩材料,讯问时对其进行法治宣传。
“我相信你最初是被蒙蔽参加的,但你发展下线积极,你的下线有5级193人,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级30人。”对此,覃敏无法否认。检察官接着说:“你只投资了7000元,最后获利5.27万元,没进行实质性的经营活动,这个钱从哪里来?只能从你的下线那里来!”听到这里,覃敏哑口无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