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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骗人钱财 潜逃外地难逃法网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53 更新时间:2010/9/6 14:04:5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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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网安徽淮北4月2日讯(通讯员李蕾 王丽莉)为了非法敛财,假借推销化妆品非法传销,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肖某提起公诉。 肖某系湖南省邵阳县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4月,肖某经人介绍在江苏省邳州市参加了以销售“香港名仁堂”系列化妆品为名的传销活动后,因为“业绩”突出很快升任该传销组织中的“老A“。 为了摆脱上线的控制,更多地敛财,2008年10月肖某将其体系下的的50多名传销人员带到淮北市杜集区,并租赁民房作为传销宣传的教室和聚集点。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qij肖某及其下线又新发展传销人员60余人,向他们推销化妆品190余套,得赃款50余万元。实际上传销人员在支付钱款之后,根本就未见到任何所谓的 “香港名仁堂”化妆品。 肖某将传销人员交来的钱款除支付传销人员少量的奖金外,余款都被肖某用于购买轿车及个人挥霍。 2009年5月传销人员发现上当,纷纷找上线要求退款,肖某发现事情败露,遂潜逃外地,2009年9月铁路乘警在郑州开往株洲的列车将肖某抓获,肖某的发财梦最终破灭。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一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传销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为了贪图钱财,走上传销的犯罪道路,最终会害了自己害了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