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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6人拉来下线上百人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49  更新时间:2010/9/6 12:27:04  文章录入:admin

 “投资3800元最终可得利380万元,投资69800元最终可得利780万元。”这是一个传销组织编造的神话,并以此圈钱(本报曾作报道)。昨天,邓汝贵等6个团伙成员被南岸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3至4年。此案也是我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前,我市法院对传销案的判决,都是非法经营罪。

    夫妻相互发展成下家

    据法院核实,这起传销案总共有6个被告,其中第4、第5被告张开国和唐琼玲是夫妻。最早,唐被发展加入后,唐又将丈夫张开国发展成自己的下线。

    根据唐琼玲的交代,2007年7月,她被本案第1被告邓汝贵约到贵州都匀考察后,加入了传销组织,上线是本案最后一个被告王统容。到2008年1月,唐做到了高级业务员,通过传销获利10万元,先后退了4万元给下线及下下线。张开国只是名义上的下家,很多事都是他在运作。

    张开国交代,他没发展过下线,妻子的下线都是他在运作。他曾有四五个月时间,在贵州都匀与发展对象交流,妻子负责管账。

    法庭核实,邓汝贵发展自己的妻子作为下线,但妻子没操作,只是挂个名,妻子的下线都是邓汝贵在操作。邓汝贵通过传销赚了钱,还用赃款买了套价值43万元的房屋。拉妻子当下线,然后帮妻子发展下线,主要是拉人头把自己抬上去。

    100余人涉及赃款250万

    法院还核实,该传销团伙对外宣称“投资3800元最终可得利380万元,投资69800元最终可得利780万元”、“异地连锁营销”(后称为“纯资本运营”或“资本置换”)等,并吹嘘说这是国家允许存在的零风险、高回报投资项目。他们一般通过一对一、反复游说等方式,引诱或拉人入伙。要求参加者至少交纳3800元购买一份传销产品(最初有套西服,后来什么东西都没了),以此获得加入资格。

    该传销团伙的基本架构为五级三晋制。五级是指从业务组长到高级业务员的级别。三晋制是指分三个晋升阶段,晋升是按拉的下线来确定。

    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查实,邓汝贵等6个团伙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至少达100余人,累计传销金额250多万元,最终获利100万余元。

    希望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法院认为,邓汝贵等6人以推销“异地连锁营销”和“资本置换”为名,发展下线,并严格按照层级和发展的下线人数、购买的数量来提成,引诱下线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6人均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6人在传销组织中,均居于组织结构中核心和重要地位。最后,对邓判刑4年6个月,其余分别被判刑3至4年。

    昨天宣判后,法官问6人是否上诉,3人表示“要思考一下”,另外3人明确说“要上诉”。

    因此案是我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的传销案,南岸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丁晓威称,2009年2月以前,各地法院对传销全部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量刑。此后,因刑法新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活动打击更准确了,更有利于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根据新罪名规定,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行为,不管传销涉及数额的大小、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寡、诈骗钱财的多少,都可能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起诉。目前,因新罪名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比如金额达到多少才算情节严重没有相关规定,法院量刑时,就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结合相关规定进行量刑。所以,相关司法解释应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