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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战果显著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63 更新时间:2010/9/6 12:18:5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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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网讯 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获悉,全国工商、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战果显著,有效地遏制了传销活动蔓延势头。 据了解,2009年6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次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共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自同年7月10至10月2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 据介绍,百日执法行动中,国家工商总局先后组织海南、江苏、吉林等地方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一起查处了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各地也组织查处了一批传销案件,捣毁了一批传销网络。按照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江苏省公安、工商机关经过8个多月的调查,一举查处了一起传销大案,此案涉及20多个省区市13.5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上海市查处了某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传销案,非法经营额共计8.95亿余元,违法所得共计8.298亿余元(其中4.35亿余元用于返奖)。北京市查处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全球生活网”为平台从事传销活动案件,涉案金额947万元。浙江省温州市、云南省德宏州均查获“TVI旅游快车”涉外网络传销案。 在查处大要案件同时,各地工商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采取“端窝、挖点、抓上线”等措施,集中清查、集中力量、集中执法,统一组织行动,捣毁传销网络。贵州省遵义市先后捣毁一批传销网络,抓获大批传销分子,江西省吉安市查获“腾飞国际贸易公司”特大传销组织,抓获该传销组织全国总头目王金祥和另外5个4A、5A级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该传销组织。重庆市工商机关在该市查获了MDG网络传销组织,现场抓获了来自12个省市区的传销涉案人员409人。 以《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契机,各地工商、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刑事打击力度。河北省在行动中捣毁窝点987个,行政拘留161人,刑事拘留659人,批准逮捕162人。广东省在行动期间,刑事拘留传销头目191人,依法判刑28人。湖南省在查处“假天狮”、“鸿顺”、“梦园国际会所”、“派隆”、“金盾贸易”等传销组织工作中,共捣毁传销窝点800多个,抓获传销骨干450个,刑事拘留143人。广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18起传销案件,严厉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据统计,百日执法行动期间,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425492人次,查处传销案件1338件,取缔传销窝点16583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64738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12件、4334人,开展宣传活动19804次,印发宣传材料7272596份,没收非法所得84120余万元。 在开展打击行动的同时,各级工商机关注重打防结合,切实加强和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营造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国家工商总局在中国移动公司的配合下,发送打击传销公益宣传短信4000万条,总局还印发了50万份宣传材料下发各地。同时,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机制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已明确将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列入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部门将再接再厉,在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周伯华局长提出的“加大部门配合打击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善后处理工作力度、加大执法系统督办力度、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