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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传销猖獗打击面临现实困境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87  更新时间:2010/9/6 11:05:49  文章录入:admin

本报记者 梁悦林 张珂

  6月12日晚,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在打击传销行动中,执法人员遭到传销人员的围攻和殴打,其中一名派出所所长和4名执法人员被打伤。

  6月29日上午,宛城区枣林街道办事处在组织人员打击传销时,执法人员被传销分子关在屋内,遭到围攻殴打。当民警紧急对被困工作人员进行解救时,遭到传销人员围攻,随后,传销人员纠集上百人冲击枣林派出所。南阳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才将这群传销人员强制驱散,并将部分传销骨干控制。

  为何非法传销如此猖獗、“打传”行动屡屡受挫?记者日前通过走访,揭开非法传销的面纱。传销案件频发害人害己

  传销特点:欺骗性大、隐蔽性强、涉及面广

  大量事实证明,传销是“经济邪教”,靠欺诈获利,它扰乱经济秩序,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传销欺骗性大、隐蔽性强、涉及面广,跨入传销行列的人,不仅自己深陷深渊,也给家人带来伤痛。

  6月3日,湖北男子李某被女网友骗到南阳,刚下火车,就被几个人带到一间民房内,随身物品被全部抢走,而且失去了人身自由。当李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入了传销窝点后,于6月7日凌晨4时许从二楼的卫生间跳下,造成右腿骨折。

  无独有偶,6月4日下午5时许,一名外地传销男子在逃离传销窝点时,被3名传销骨干发现后追赶,情急之下,该男子逼着路人打电话报警,在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该男子挥舞剪刀扎伤了4名无辜市民。

  6月8日,安徽男子徐某因轻信女网友来南阳做玉器生意能发大财的谎言,被骗到一传销窝点,失去人身自由,并遭受殴打。为了逃出传销窝点,徐某将自己价值5万元的股票卡和存有1.5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传销组织人员,才得以离开。6月10日中午,徐某向枣林派出所报案,涉及此案的10名传销分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取缔传销,要管住出租房屋的人

  现实情况:房屋出租给传销分子的市民,很少受到处罚

  4月29日,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及南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联合出动执法人员40多人,一举捣毁位于该市车站街道前进社区的一特大传销窝点,驱散传销人员400多人。一名执法民警介绍,他已经参与了这栋居民楼近20次的取缔传销行动。

  一栋居民楼,因用于传销活动被查了近20次,竟然还屡禁不止。而位于南阳市城乡结合处的都市村庄、居民楼也成为非法传销的“重灾区”,一到某些固定的时间段,授课声、喊叫声不绝于耳。

  位于宛城区枣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吕庄、常庄、姚庄是南阳市非法传销的一个主要聚集地,不时可以看到成群结队操外地口音的人混居于此。居住在此的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我们知道他们是干传销的,刚开始一个人来租房,后来就来一群人,你要赶他们走,他们就扬言要打你。村上很多人把房子租给他们,就算他们今天被赶走了,明天就会再换另一家,原因是这里租金便宜。”

  记者在一个月前发生传销人员持刀刺伤无辜群众的事发地———宛城区汉治街道办事处老庄社区内,依然可以听到传销人员在授课。

  家住枣林社区姚庄的王先生对记者说:“要想取缔传销,应该先管住出租房屋的人。房子租给谁,房东心里应该有数,至少不能租给不法分子,否则就是助纣为虐。对于租房子给传销人员的房东,应该重罚。如果大家都不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那些人没有场地,没了‘根据地’,看他们怎么组织人员搞传销?”

  根据南阳市打击传销的相关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聚集、培训场所,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保管、仓储等其他便利条件,出租房业主及租房者违规,将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租房屋给传销分子的市民,却很少受到处罚。更有甚者,个别出租户与传销人员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当了报信人的角色。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人给他们提供容身之所。“打传”任重道远

  现实困境:传销没列入治安管理范畴,公安部门无权查处传销人员;

  只有当传销人员发生了治安、刑事案件之后,公安部门才能依法处理

  南阳市公安局枣林派出所所长陈曦告诉记者:“我们派出所共18人,除了内勤和借调出去的,剩下的办案民警只有10人,而辖区人口有16万人。近段时间接到出警解救传销被控制人的案件平均每天达3起,最多的一天5起。而对传销人员的管理执法,仅靠我们公安机关也无法解决,因为根据相关法规,从执法监管的主体来说,传销活动属于工商部门管理,但工商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不能限制传销人员的人身自由。公安部门虽有执法权力,但传销又没被列入治安管理的范畴,公安部门无权查处传销人员。”

  陈所长还告诉记者,目前的传销组织进行的传销活动与传统销售有所不同,他们在发展下线时,并无实物,而是用虚拟产品或者现金交易。这样,要想以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调查,在取证时非常困难。传销人员根本不承认他们之间有交易,更不承认他们之间有金钱交易。只有当传销者发生了治安、刑事案件之后,公安部门才能依法处理。工商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也对传销活动的屡禁不止表示了担忧:“传销组织既无门店也无产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时,取不到任何凭证,执法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