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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布9起传销典型案例 部分传销暴力抗法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54 更新时间:2010/9/6 10:21:3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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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了一年来打击传销九起典型案例,传销活动已呈现出向新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牧区蔓延的趋势。 自今年7月开始,新疆自治区工商系统出动6000多名执法人员,分散到企业、社区、农牧区、兵团团场连队以及高等院校,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近日,哈密地区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就破获了首例以拾棉花为掩护的传销案,并对7名主要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余人员经过说服教育后已遣返回原籍。截至9月底,新疆共查处传销案件32起,移送公安机关10起。 据了解,目前,传销组织与社会对抗加剧,出现了有组织的暴力抗法,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传销组织内部矛盾不断,一旦谎言被识破或传销遭到打击,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为了卷款潜逃或者逃避责任,往往将矛盾转嫁给执法机关,教唆传销参与者与执法机关对抗,引发新的矛盾。随着内地省区市打击传销力度的加大,传销活动已呈现出向新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牧区蔓延的趋势。 目前,新疆已成立宣传、公安、监察、教育、信息产业、工商、银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多方面组成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后,将进一步发挥全社会力量,在打击传销工作上形成整体合力。 九起典型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7年6月,乌鲁木齐市的谢平等人,利用经销牛初乳系列产品,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并附加网络使用费、资料费等形式,借助电子商务网络发展下线会员,涉嫌传销获利162万元。 案例二:2007年7月,陈彦虎等人在奇台县以美国“天使投资基金”为诱饵、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传销活动。截至案发,发展传销人员162人,非法经营额111.2万元。 案例三:2006年5月起,周小齐在石河子一租用的门面房内销售锦阳东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东信虫草酒,并发展下线人员参与此活动。截至案发,发展下线会员64人,非法吸收资金达394.81万元。 案例四:2006年7月起,倪红良在伊宁市以德丽莎集团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伊宁市亿友美容会所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并发展下线人员。截至案发,发展下线人员10余人,其中参与者多为少数民族群众,非法经营额2.22万元,非法所得1.79万元。 案例五:2006年4月起,乌鲁木齐市米东新区的佐某,涉嫌在一些农民、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中进行传销。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6.9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 例六:2006年1月起,李某以中华安然(纳米)香港公司新疆分公司名义在阿勒泰市招聘副总经理和业务经理若干名,交纳3530元人民币即可取得公司终身员工资格,并以下属员工销售业绩累加方式,分层次计提报酬。李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传销,阿勒泰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2005年4月起,哈密的闫某购买了价值3530元安然产品,取得了公司专营店的资格后,发展下线人员。 案例八:2006年2月起,马某在霍尔果斯口岸外运大厦一楼,利用经营“阿尔克”系列保健食品发展下线35人,违法所得9000元。 案例九:2004年9月起,塔城的沙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国际子午线艺术有限公司”3000元的一幅画后,成为其会员。然后,介绍和发展下线人员。截至案发,沙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21人,涉案金额6.81万元,违法所得5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