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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突现新型“传销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80  更新时间:2010/9/6 10:00:37  文章录入:admin

网络“拉人头”诈取钱财方圆传真
  本报记者 潘从武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获悉,今年“五一”大假结束后,举报非法传销窝点的电话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内此起彼伏,仅十几天的时间里,就有5家非法传销窝点被端掉。目前,新疆打击传销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从去年春节以来,新疆部分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愈演愈烈,传销分子的活动范围已从乌鲁木齐蔓延到昌吉、克拉玛依、伊犁、吐鲁番、巴州、阿勒泰6个地州市,几乎占了新疆的“半壁江山”,一些非重点地区也出现人员聚集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

  据介绍,新疆目前的传销活动较以往传销活动形式更分散、多元、隐蔽、恶劣,从人员聚集的进行传销活动逐渐演变为“拉人头”式的变相传销。这种由专人负责“培训”,骗取他人信任,拉拢他人参加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使得参与传销人员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在这一过程中,朋友、同乡、同学甚至家人都成为传销分子的首选欺骗目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这种传销活动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整个活动中基本没有商品,所谓的“商品”只是拉人的幌子,传销头目通过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维系传销网络运作,已成为借传销外衣,行诈骗之实的有组织犯罪。2004年,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数百名群众被骗到河北、沈阳等地参与传销,被当地传销组织者控制,后经有关部门查处,这些受骗群众才得以脱身。

  据了解,在新疆活动的一些传销人员往往以堂而皇之的身份,打着“连锁经营”、“网络销售”、“特许加盟”等旗号进行欺诈活动。他们利用保险代理,个体、私营经营者等身份作掩护,以招工为诱饵,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等从事传销活动。最为恶劣的是组织者一再向被骗群众表明这种活动不是“传销”而是“直销”,从思想上麻痹被骗群众。

  此外,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和变相传销的现象在新疆也日益突出。从新疆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目前传销活动基本上都使用了电脑录入自动排网,银行卡远程结算等高科技手段,如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局查处的“湖北林枫”和“佛山蜂神”传销案,传销人员通过互联网的隐蔽交易行为,给案件查处带来了难度。

  新疆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疆传销活动难以遏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传销活动通常涉及多个省区,由于执法管辖等因素,往往打击不彻底,传销组织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得不到追究。

  去年以来,新疆共立案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34件,涉案金额两千余万元,没收用于传销的工具及物品价值六十余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件6人,驱散传销涉案人员720人,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24个。

  本报乌鲁木齐5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