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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司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场所被罚15万元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47 更新时间:2010/9/6 9:26:2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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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4月15日电(记者王志)人们通常知道,直接组织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违反我国法律,殊不知,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等也是违法的。日前,山东一家公司为传销人员提供授课场所,被山东工商部门处以15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群众举报,日前高唐县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一家商城北四楼4049房间内查获一非法传销组织,当场抓获55名传销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公安机关分别对传销人员刑事拘留16人,行政拘留2人。 经查,这个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于2006年12月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产权下的某商城北四楼4049房间出租给王某使用,租期三个月,租金1162元,已由当事人财务部门收龋此后,王某组织人员以销售“娇妃”化妆品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并在租赁的这间房间内授课。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构成了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据此,工商机关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62元的行政处罚,并罚款15万元。 (新华网 ) |